私募亞軍因“老鼠倉”獲利5000萬入獄 揭發他人犯罪獲減刑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姜維君、柳菁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二審刑事判決書。上海雲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騰公司)姜維君與時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柳菁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利的細節浮出水面。

一個是公募基金經理、一個是私募老總,倆人用臨時手機號碼交流股票實況,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獲利4600餘萬元。

利用未公開信息趨同買入金額8億元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一份上海高院刑事判決書讓備受業內關注的“老鼠倉”案件拉下帷幕。

據判決書內容,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間,被告人姜維君頻繁與被告人柳菁交流股票投資信息。

據判決書,柳菁明知姜維君經營股票投資業務,仍將利用職務便利所獲取的泰信藍籌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開信息洩露給姜維君;或使用泰信藍籌基金的資金買賣姜向其推薦的股票,並繼續與姜交流所交易的特定股票,從而洩露相關股票交易的未公開信息。

姜維君利用從柳菁處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趨同買入金額達8億元,最終獲利4619萬元。

上述時間段內,姜維君控制的“楊某某”、“金某”、“葉某”證券賬戶及“雲騰一期”私募基金證券賬戶與泰信藍籌基金賬戶趨同買入且趨同賣出股票76只,趨同買入金額人民幣7.99億餘元(以下幣種均同),趨同賣出金額6.08億餘元,獲利4,619萬餘元。

私募亚军因“老鼠仓”获利5000万入狱 揭发他人犯罪获减刑

判決書截圖

當年的私募亞軍靠操作“老鼠倉”獲利1000餘萬元

2010年12月,姜維君設立上海雲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騰公司)。

2011年3月,姜維君設立“雲騰一期”私募基金,並通過該私募基金從事證券交易。

私募排排網數據顯示,雲騰一期2012全年突出,取得亞軍。公開數據顯示,2012年 “雲騰一期”的投資收益高達53.59%,與彼時的私募冠軍銀帆投資相差不足1個百分點,成為當年私募亞軍。

從該私募產品的淨值數據來看,在2012年11月30日,雲騰一期的單位淨值在0.7844元,而到了2013年1月18日,淨值迅速躍升至1.064元,淨值在短期內突然拉昇。

紅星新聞記者發現,這段時間正是在雲騰投資實施“老鼠倉”操作期間。

根據判決書信息覆盤來看,“雲騰一期”私募基金證券賬戶在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間雙向趨同交易的股票買入金額4.22億餘元,賣出金額2.82億餘元,獲利1006萬餘元。

從私募排排網留存的數據來看,雲騰投資共發行了兩隻私募產品,其中包括“興業信託·雲騰1期”和“興業信託·雲騰2期”。其中雲騰1期的淨值在2015年6月12日曾達到4.2055元的高點,此後遭遇急速回撤,目前該產品已經清算。

另外,2019年5月,雲騰投資被列入中基協第27批疑似失聯私募名單。2019年12月底,中基協公佈了註銷第十二批公示期滿三個月且未主動聯繫協會的失聯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單,上海雲騰投資赫然在列。而據基金業協會信息顯示,雲騰投資在2019年12月30日被基金業協會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

利用臨時手機號頻繁交流 共享股票信息

2012,雲騰投資震驚業內,一時風光無限。然而好景不長,雲騰投資幕後人姜維君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於2017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同時被捕的還有時任泰信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柳菁。

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柳菁擔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管理泰信藍籌基金,負責該基金的運營和投資決策。

據中國基金報消息,柳菁曾供述,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間,柳菁與姜維君關於股票投資頻繁交流。他們之間有時在聚會時交流,更多是通過電話交流,公募基金經理在上班期間固定的手機要上交,柳菁就買了一些臨時手機號碼及時與姜維君交流股票的實時狀況。

姜維君經常向柳菁打聽股票情況,包括“海南海藥”、“重慶路橋”等十餘隻股票,柳菁讓公司調研員進行調研,會及時跟姜維君反饋調研結論。姜維君通過向她諮詢,既能掌握第一手的股票信息,還能從交流中判斷出她控制的藍籌基金的投資計劃。

另外,姜維君也向她推薦股票,她會讓調研員進行調研,調研結論也會及時向姜反饋,並在投資之前一般會再次徵求姜的意見。購買了姜維君推薦的股票後,她會經常跟姜溝通該股票的各種信息。通過這些交流,姜維君能夠判斷出她控制的藍籌基金的投資動向。

檢舉他人犯罪立功獲減刑

雲騰投資“老鼠倉”東窗事發,姜維君、柳菁鋃鐺入獄。

判決書指出,姜維君及其辯護人提出,其在一、二審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均構成立功;且二審期間其親屬代其退出違法所得200萬元,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柳菁及其辯護人亦提出,二審期間柳菁親屬代其退出違法所得150萬元,請求從輕處罰。

姜維君與柳菁均上訴,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姜維君一審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不屬實或尚無查證結果,不構成立功。二審期間檢舉揭發他人詐騙犯罪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檢舉揭發他人職務犯罪尚無查證結果,不構成立功。姜維君、柳菁二審期間又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建議二審法院可據此立功情節及退贓情節依法對二人量刑予以體現。

最終,姜維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萬元;柳菁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二十萬元。

而在兩人上訴前姜維君被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柳菁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袁野 費成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