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的犯罪——食糖進口合規與走私犯罪風險防範

史東海 德衡律師集團合夥人

杜 鵬 德衡律師集團合夥人 山東德衡(西海岸)律師事務所主任

孫 怡 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讓全國人民都被迫“享受”了一段超漫長、超無助、超緊張、超無聊的假期。科學研究表明,在人們心理壓力巨大的時候,甜食有意想不到的安撫效果。居家隔離期間,如果能吃些糖果、餅乾、蛋糕解悶,那該是何等幸事!可你是否想過,這“甜蜜”可能與犯罪有關呢?

“新冠”疫情不僅關係到中國,也牽動了全世界。全球各國華人華僑和外國友人紛紛伸出援手、慷慨捐贈,全國海關都在全力保障進口捐贈物資便利通關。這種情況下,或許人們容易忽視,海關踐行“為國把關”還有另外一項職能——打擊走私。

“甜蜜”的犯罪——食糖進口合規與走私犯罪風險防範

根據海關總署消息,2020年1月1日,南寧海關緝私局、石家莊海關緝私局聯合行動,打響了“國門利劍2020”打私聯合專項行動的“第一槍”,一舉打掉走私食糖團伙4個,現場查扣涉案食糖675噸,凍結涉案賬戶40餘個。

食糖走私,就是一種與“甜蜜”緊密相連的犯罪,不僅擾亂國家經濟秩序,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危害我國農業戰略安全,而且走私進口的食糖未經檢驗檢疫,嚴重威脅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受到全國海關緝私部門越來越多關注。

看點01 為什麼會有食糖走私

說到“走私”,通常人們想到的都是毒品、成品油、香菸、汽車、名錶等高價值商品,普普通通的白糖有什麼值得走私的呢?歸根結底還是一個“利”字。我國食糖的需求量與產量不相匹配,持續存在較大缺口,每年均需進口大量食糖。受多種因素影響,近年來東南亞等地食糖價格長期低位運行,國內採取多種措施以保護蔗農和製糖企業,境內外價格價差較大。

“甜蜜”的犯罪——食糖進口合規與走私犯罪風險防範

2020年2月20日,我國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貨(鄭糖主力合約)價格約5800元/噸,美國紐約期貨交易所11號原糖期貨價格(國際原糖價格的“風向標”,以全球29個產糖國離岸價為基礎)約為15美分/盎司,摺合人民幣約2300元/噸。境內食糖價格是境外原糖價格的2.5倍還多。

“甜蜜”的犯罪——食糖進口合規與走私犯罪風險防範

上圖反映了國內外食糖近年來的價差變化情況(數據來源:文華財經,方正中期研究院整理)。可以看出:自2017年以來,食糖中外期貨差價(不含關稅的價格)長期保持在2000元/噸以上,高時差價超過4000元/噸,境內食糖價格始終為境外價格的2倍以上。

反觀作為傳統走私貨物的柴油(紅油),境內價格僅比境外批發價高不足50%,價差一般不到2000元/噸。另外,走私柴油需要專門的運輸船隻和車輛,國內銷售前要進行“脫色”加工,因為渠道原因走私油的國內銷售價格比正常油品低了一截。

相比之下,走私食糖獲利更加豐厚,裝卸運輸更加方便,國內銷售更加便利,部分走私團伙將目標從成品油轉向食糖,導致食糖走私呈現大幅增長態勢。

看點02 進口食糖要交多少稅?

食糖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它既是城鄉人民的直接消費品,又是食品工業的基礎原料。為了保護國內糖料種植和製糖產業,應對國際市場低價食糖的衝擊,我國採取多種措施以穩定國內糖價,其中對食糖價格影響最大最直接的是關稅政策。

國家對進口食糖實行關稅配額管理。2019 年我國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194.5萬噸,其中大部分為國營貿易配額,包含一定數量的加工貿易進口配額。企業持有關稅配額的,進口食糖適用15%的關稅,另加13%的增值稅,綜合稅率約30%。

沒有關稅配額的企業也可以自由進口食糖。但是,配額外進口食糖適用50%的關稅,另徵45%-35%的保障性關稅和13%的增值稅。保障性關稅實施期間為2017年5月22日-2020年5月21日,期間稅率按照45%、40%、35%逐年遞減,對應的綜合稅率為120%、115%、109%。

即便綜合稅率高達115%或120%,由於國內外價差巨大,配額外進口食糖仍然有利可圖。據統計,2018年1-11月我國食糖進口量為263萬噸,同比增長22%。其中,關稅配額外進口數量達69萬噸,均系按照配額外115%或120%納稅進口。

看點03 食糖走私手法或許更加複雜多樣

海關緝私部門以往查發的案件中,食糖走私犯罪手法相對單一,絕大多數均都是傳統的“繞關偷運”方式走私(非設關地走私),以海上偷運走私為主,少量通過陸路邊境人背車拉。

值得注意的是,食糖進口中可能存在其他更為隱蔽的走私方式。

一是偽報品名和商品編碼走私。

部分企業將進口食糖直接偽報成稅率較低的類似商品。也有企業與境外企業串通,在食糖中添加少量其他物質(例如葡萄糖粉),在明知不改變實際性質、用途的情況下,申報成類似的其他商品進口。可能涉及的申報品名包括:葡萄糖、果糖、食品添加劑、糖果預混粉等,進口綜合稅率30%-60%不等。本文提及的2020年的打私“第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等就是將進口食糖申報成糖果預混粉,從廣西欽州港口岸走私進口食糖約1.14萬噸,案值約6840萬元,涉嫌偷逃稅款約3740萬元。

二是加工貿易渠道擅自銷售、虛假核銷走私。

商務部每年下發的194.5萬噸食糖進口關稅配額中,包含一定比例的標註進口方式“加工貿易”的配額。根據商務部公告,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中,申請一般貿易配額的企業共102家,申請加工貿易配額的企業302家。根據《海關法》、《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以加工貿易關稅配額進口的食糖屬於保稅貨物,必須由申請企業加工成成品後復出口,原料及成品不得在國內銷售,否則應當按照一般貿易進口補繳稅款。

由於部分企業不瞭解加工貿易監管相關規定,部分企業可能存在擅自銷售加工貿易進口食糖或成品、高報加工貿易耗料量、虛假出口騙取核銷、保稅區一日遊騙取核銷、保稅食糖與其他甜味劑串換使用等違法情形,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走私犯罪。其情形與2014-2016年期間棉花加工貿易行業情形類似。

看點04 海關對食糖走私犯罪的監管趨向及政策分析

(一)食糖走私成為海關重點打擊對象

打擊農產品走私一直是海關緝私部門的工作重點之一,此前水產、凍品的專項打私行動頗見成效,而根據海關總署公佈的數據顯示,剛剛過去的2019年,全國海關緝私部門共立案偵辦食糖走私犯罪案件83起,案值約14億元,涉嫌偷逃稅款近1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9%、1.28倍、2.27倍,各項數據均創歷年新高。2020年全國海關打私打私聯合專項行動的“第一槍”瞄準食糖走私,足以體現海關對此類案件的關注度。

走私犯罪手法在變,海關偵查手段也會變。根據以往經驗,偽報品名或歸類走私案件的查發通常會引起海關對相同或類似品名、稅號進口商品的關注,通過業務與緝私部門聯動、藉助大數據手段開展全國範圍內的行業性調查。此外,海關緝私部門現在不僅僅依靠自身力量,也在強化“由內至外”的情報信息蒐集,通過加強與糖協等行業協會溝通交流、市場銷售環節倒查發現線索、循線深挖,聯合地方公安、海警、交通運輸、鐵路、市場監管、邊防、海事等部門開展綜合治理,強化對運輸、倉儲、銷售環節的清查整治等方式加大對食糖走私的偵查力度。

(二)食糖走私鏈條各環節均可能構成犯罪

食糖走私犯罪鏈條長、涉及人員眾多、類型複雜。筆者檢索了自2017年以來公開的涉及食糖走私的裁判文書共40餘篇,其中涉案人員不僅包括組織走私食糖的老闆,還包括很多自認為只是“拿工資幹活”的參與者,比如走私船的船長、船員、財務人員,碼頭上接貨、運輸的司機,部分案件中涉及多名外籍船員。另外,在國內銷售環節,明知是走私進口食糖還收購、銷售的商家,也有很多被認定為走私共犯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被抓獲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鏈條上各個環節的相關人員,均有可能涉嫌走私犯罪。無論是直接從事食糖走私的老闆和船員,還是在我國境內收購、販賣走私食糖的國內商家,或是為走私分子提供運輸、保管、資金、賬號、單證等協助的有關人員,均可構成走私犯罪或相關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打擊非設關地成品油走私專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專門強調對非設關地走私的上下游各個環節都要從嚴打擊,非設關地走私食糖案件也參照適用該紀要精神。在此前的案例中,司法機關著重打擊直接實施走私行為的犯罪分子,但可以預見未來對上下游相關人員的查處力度會不斷加大。

(三)走私食糖稅款計核專業性強,爭議較大

走私食糖案件的涉稅金額往往都很高,這是我國對進口食糖的關稅政策導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簡稱《計核辦法》)的規定,計核走私犯罪案件偷逃應繳稅額時,應當先審核確定涉嫌走私貨物的完稅價格,適用案發時(行為發生時)的稅則、稅率和匯率計算得出實際應繳稅額,扣除按照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申報計算的應繳稅款,在此基礎上得出走私行為偷逃稅額。如果是海上偷運等非設關地走私,食糖進口時沒有進行申報的,就偷逃了全部的“應繳稅額”。

假設走私進口食糖的到岸價格為2500元/噸,按照關稅配額外進口稅率計核,應繳稅款為2726.25元/噸。其中關稅1250元(按最惠國稅率50%計),保障性關稅875元(稅率35%),進口環節增值稅601.25元(稅率13%)。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打擊非設關地成品油走私專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提出,對於非設關地走私成品油犯罪行為,按照普通稅率計核偷逃稅額;非設關地走私食糖的,參照適用相關規定。然而,食糖的普通稅率高達125%,再加上保障性特別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此計算綜合稅率高達194%,應繳稅款則達4850元/噸。

計核“偷逃應繳稅額”的專業性很強,涉及了歸類、估價、原產地三大海關技術難點,即便在海關內部,精通其一便可成為業務專家;同時食糖走私案件(尤其是繞關走私)中,還存在走私行為實施時間難以確定、實施或參與走私行為的次數難以確定、累計走私食糖數量難以確定、貨物實際狀態難以確定等諸多細節問題,而這些卻都是影響最終應繳稅額計核的關鍵因素,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常常成為控辯爭論的焦點。

“甜蜜”的犯罪——食糖進口合規與走私犯罪風險防範

(四)走私食糖處罰嚴厲,企業涉案將遭遇毀滅性打擊

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走私食糖應當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罪,個人犯罪的量刑起點為偷逃應繳稅額10萬元,單位犯罪的量刑起點為偷逃應繳稅額20萬元,達到這一標準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個人犯罪偷逃應繳稅額250萬元以上,單位犯罪偷逃應繳稅額500萬元以上的,就屬於偷逃稅額特別巨大,走私涉案人員就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上文計算的數據,個人走私食糖20餘噸,單位走私食糖40餘噸,就有可能達到定罪標準;個人走私食糖500餘噸,單位走私食糖1000餘噸,當事人就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食糖多數食糖走私案件涉案數量多達數千噸,這就是為什麼相對走私其他同等價值貨物的案件來說,食糖走私案件的量刑通常較嚴厲。

除了有關涉案人員被判處刑罰外,走私食糖的公司、企業和人員還需繳納稅款1-5倍的高額罰金並退繳違法所得。此外,有關公司、企業將被列為海關失信企業,根據33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將面臨聯合懲戒,未來生產經營可謂寸步難行。

律師提醒

走私犯罪行為觸犯我國刑法,可能會對個人帶來喪失人身自由、繳納高額罰金、扣押變賣財產、追繳違法所得等嚴重後果;如果是單位犯罪,不僅會對單位處以高額罰金,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還會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14天的居家隔離已經讓很多人難以忍受,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身處高牆囹圄又該會是何種痛苦。

法律的功能是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而律師的職責是藉助其對法律的正確理解和專業技能,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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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我們建議從事食糖進口業務的相關企業及個人嚴格守法經營,遵守國家配額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檢驗檢疫要求,準確申報進口貨物品名、歸類、價格,足額繳納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堅決杜絕走私、協助走私或買賣走私食糖等行為。同時要正視當前形勢,做好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行業性調查的準備,精研政策、積極自查,必要時可藉助專業海關律師團隊的力量梳理法律風險、提高合規水平;而已經被查發的涉嫌食糖走私犯罪的企業、個人及家屬,面對如此多關鍵性專業問題,如果存在疑問,更加應該儘早諮詢專業海關法律服務團隊,妥善配合司法機關工作,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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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東海,德衡律師集團合夥人、國際貿易業務中心海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史東海律師常年專注於海關法相關領域的實務和研究工作。曾在海關緝私系統工作多年,具有豐富的走私犯罪案件實務經驗,對海關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均有深入研究,尤其在走私罪的認定、處理等方面具有深厚功底,在海關法和走私犯罪研究領域享有盛名。

史東海律師面向全國提供高質量的走私犯罪辯護、關務合規諮詢、關務風險防範、海關事務爭議解決、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等法律服務。其客戶包括某香港上市服裝企業、某大型央企下屬一級子公司,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國內500強)等一大批知名企業。

史東海律師思路開闊,經驗豐富,作風穩健,人際融洽。從業以來年均辦理走私犯罪辯護案件20餘起。在辯護過程中,依靠敏銳、精準的判斷力,全面、豐富的實踐經驗,縝密、精細的專業論證,精彩、出眾的辯論能力,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其代理的多起走私犯罪案件,最終實現不起訴等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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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鵬,德衡律師集團合夥人,山東德衡(西海岸)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海關業務二部主任,德衡律師集團為上市公司服務十大法律產品之《外貿型上市公司海關監管合格風險管控法律產品》主管律師。

杜鵬律師廣州海關任職12年,負責海關稽查、企業管理、風險管理等,多次參與全國海關重大活動,榮立三等功兩次、嘉獎十餘次。具有豐富的海關稽查等執法經驗,帶隊進行過2000餘次海關稽查、核查等執法作業,查發走私違規情事 200 餘宗,其中多宗案件案值過億,在系統內外產生很大影響。作為負責人,負責轄區近萬家進出口企業的海關管理,向企業提出進出口合規建議 500 餘條,為企業大幅降低違規風險,提升效能。

杜鵬律師致力於為進出口企業提供走私犯罪辯護、海關執法應對、海關納稅爭議解決、關務合規體檢與管控等涉海關業務。已為某大型汽車進出口集團、某大型加工貿易企業、某大宗商品進出口企業等規模化外貿企業提供服務,擔任多家大型進出口公司的法律顧問。並在平行進口汽車關務合規、進出口企業稽查應對、出口加工區企業關務合規、海關認證支持等方面有著深入和研究和豐富的經驗。代理的多起走私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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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怡,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青島市國際經濟特許人才庫”首批專家。孫怡律師曾在某直屬海關工作10年,先後從事通關、監管、關稅、罰沒財物管理等崗位,親身參與“分類通關改革”、海關總署國際司“歐盟海關法翻譯與比較研究課題”等項目,精通海關執法政策並曾擔任海關公職律師;同時擁有中國註冊會計師(CICPA)、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資格。

孫怡律師以其融合“關務、法律、財稅、商業”於一體的跨界法律思維複合視角,致力於為客戶提供行業化、技術化、精細化、一站式的專業複合型法律服務。

自從業以來,孫怡律師專注於為進出口企業提供涉海關法律服務,包括進出口流程設計、關稅合規與籌劃、涉稅爭議關企溝通(歸類、估價、原產地等)、海關AEO認證輔導、海關稽核查應對、海關行政爭議解決、走私犯罪辯護等。其客戶包括某全球領先公共港口運營商下屬子公司,某美國上市知名電子商務公司、某大型央企下屬一級子公司等一大批知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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