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署名之戰:誰動了我的排名?

“論文的最終定稿被返回來了,唯一的改動是我老闆的名字被一個紅圈圈了起來,並附了一個指向作者名單前排的箭頭。”

這個場景來自於一名印度在讀博士的回憶。他提交了一份論文手稿供出版。這位研究者在匿名的情況下接受了《泰晤士高等教育 ( Times Higher Education ) 》的採訪,他表示在他全職工作的實驗室裡,實驗室主任 (PI)僅僅對項目作出了“微小的貢獻”,糾正了之前草稿中的一些語法和拼寫錯誤,最後卻將自己提升為主要作者。

這個年輕的學者說:“這是不公平的, (但)我沒得選。我的研究生涯剛剛起步,需要發表很多論文。”他有自己的理由:發表論文說對於確保博士學位是至關重要的。

對於許多剛剛走上漫長艱苦的獨立科研道路的新手來說,這應該是個聽起來很熟悉的故事。但是大多數經驗豐富的學者關於“論文署名戰爭”的故事一樣有一籮筐可以講。這可能與他們的上級科學家有關——雖然 這些上級學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沒有作出絲毫貢獻,但他們仍然堅持要在下屬的每一篇論文上署名。還有一種值得警惕的情況也會出現:當兩個或多個實驗室進行合作研究時,其中資歷高的實驗室 PI 會利用特權讓自己成為文章的第一作者,而實際上大多數工作主要是由其他資淺 PI 完成的。

導致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當然是論文——學術界的硬通貨,可以用來“購買”晉升、研究經費以及各種學術上的嘉獎,比如被邀請發言或者成為知名組織的成員。此外,在大多數學科中,實驗室間的合作是相當普遍的,這意味著論文總是有不止一個作者。而且,在分配個人對某項研究的貢獻度的時候,作者的順序往往是至關重要的 —— 排在第一 (首席研究員)和最後 (通常是通訊作者或資深作者)的位置,意味著他們會獲得最多的褒獎。

但是,許多期刊沒有關於作者資格和署名排序的具體評判標準,因此這一困擾著研究者的署名焦慮只會被加劇。對論文著作權的抱怨和糾紛似乎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是司空見慣,不足為奇的。

《泰晤士高等教育》在網上進行的一項投票調查揭示了 著作權濫用行為的普遍性。舉例來說,在 364 名來自各個國家不同資歷的主動投票的調查對象中, 有三分之二的人表示他們在論文署名過程中上受到了來自上級學者的不公對待。而且有 16% 的人表示他們得到過本不配得到的作者身份。

論文署名之戰:誰動了我的排名?

《泰晤士高等教育》的調查結果

牛津大學的基礎衛生學教授特麗莎·格林哈爾希 (Trisha Greenhalgh)認為, 問題的一部分出在許多研究人員所處的學術體系。“學者們面臨著巨大的壓力......除非你完成了發表論文的指標,否則就不會得到晉升,甚至可能無法保住自己的工作,老實說 這種制度是在鼓勵學界對資淺科研人員的不公正對待。” ——她這樣評論道。

格林哈爾希大力倡導實踐公平處理著作權,她以前曾建議學界應該搞一個學術道德版本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她再清楚不過那些科研新手是如何被他們的上級學者操縱的了。她曾經不得不“拯救”一個她認識的、正在受上級擺佈的博士後。

這個拿到了研究理事會獎學金的年輕學者被倫敦一個頗有名望的學院所吸引。但是當他到了那裡之後才發現工作並不是他所期望的那樣。格林哈爾希這樣描述道:他沒有時間從事自己的研究課題,而是花時間為部門的其他人員撰寫經費申請書和期刊文章

,這使他越來越沮喪和痛苦。

格林哈爾希幫助這個年輕人在其他地方謀得了一席之地,她認為這可能歸功於她的資歷和人脈。但事實上這還是很困難的,因為其導師威脅拒絕提供推薦信,同時拒絕將該博士後作為作者列入根據其工作所寫的論文中。

格林哈爾希說:“這簡直是赤裸裸的剝削:事實上,這就是奴隸勞動,因為向這個人提供報酬的是科學研究委員會,而不是大學。”她補充說:“這位曾經在自己的領域取得成功的人幾乎因為這種對待而退出科研,目前需要‘大量的照顧,支持和心理修復’才能在科研道路上堅持下去。”

論文署名之戰

署名權之爭多年來一直充斥著學術界。但是,弗吉尼亞大學心理學教授,開放科學中心執行主任布萊恩·諾斯克 (Brian Nosek)認為,“學者們正在面臨更大的壓力。”

他解釋說:“研究人員多於學術工作。這些職位的競爭非常激烈。因此,得到論文署名的壓力更大。”

《泰晤士高等教育》的調查顯示,學者們在應該如何分配署名權這一問題上存在相當大的分歧。例如,只有 5 位受訪者認為,僅僅成為研究所在的實驗室的成員就足以獲得作者身份。但有 97 人報告說,根據他們的觀察,作者身份實際上只給予很少的人。 只有 2 位受訪者認為比實際完成實驗的研究人員,資深的上級學者應該被列進論文作者名單,但是高達 44% 的受訪者表示他們親眼見過這類現象的發生。

但諾斯克表示,即使是在“應該做什麼”上達成一致也不容易。這是因為“研究是困難的、不可預測的、高度可變的”。除了撰寫論文之外,其他重要的貢獻還包括構思、設計和實施研究、分析數據和詮釋證據。有時,整個過程可以在幾天或幾周內完成,有時則需要幾年時間,他補充說,在生命科學領域,這一過程可能涉及多達 200 人。

一些組織和期刊已經開始嘗試給出論文署名的“操作性定義”。最著名的是由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制定的作者標準清單,其中規定學者需要滿足 4 個標準才能把他們的名字署在一項研究上。

根據清單,想要成為論文作者,就 必須對研究工作的構思和設計,數據的收集、分析或解釋數據做出重大貢獻;起草或者修訂了手稿;批准了最終的出版版本;並同意對工作的各個方面負責。

英國出版倫理委員會 (Committeeon Publication Ethics)經常收到關於署名權的問詢。該委員會是一家英國的會員組織,向編輯和出版商提供學術道德諮詢和建議。該組織 2014 年的白皮書《作者資格由什麼組成 (What constitutes authorship)》將由學術協會和出版社出版的標準和指南結合在一起,提供較為常見的關於作者資格疑問的解答。這些不同的政策有一個共同的主旨: 作者必須對研究工作做出重大或重大的貢獻,並對研究的全部或部分負責。

但諾斯克認為,在作者資格能帶來怎樣的回報的問題上,不可能有“一種明確的標準”。“我認為,一個更有效的解決方案是, 讓新規範明確地規定每個作者所做的貢獻。

《自然》自 1999 年以來一直要求研究人員自願提交作者貢獻聲明。從 2009 年開始,這項要求被

強制執行。《自然》研究部編輯政策主管索姆婭·斯瓦米納坦(Sowmya Swaminathan)表示,描述作者貢獻時表現出的精確度,通常能夠反映一個學科的規範程度。生命科學家傾向於展現“令人難以置信的極高細節”,例如他們會為一篇論文中出現的每個實驗標示出對應的作者關係。

論文署名之戰:誰動了我的排名?

一篇化學生物學領域的論文作出的作者貢獻聲明

來源: Nature Chemical Biology

斯瓦米納坦說:“從我們的觀點來看, 作者貢獻聲明涉及信用和問責機制......並能幫助阻止諸如‘幽靈作者’或‘酬庸作者’等不當行為。‘幽靈作者’是那些已經做出足夠貢獻、應該獲得署名,但往往因為觀感問題而沒有被列在文章的作者名單中。例如在一項藥物有效性研究中,生產該藥物的製藥公司(和其研究人員)通常不會進入論文的作者名單。 ‘酬庸作者’是那些沒有做出足夠多的貢獻卻被包含在作者名單裡的人,這往往是由於有人想要討好他們,希望以此維護彼此關係;也有可能是這些作者的名字可以使論文看上去更具權威性。

在《泰晤士高等教育》的調查中, 77% 的人認為應該要求作者聲明他們對論文的貢獻,主要是為了提高研究透明度、保證問責、賦予貢獻者應得的學術聲譽。一位美國的助理教授認為, 聲明作者貢獻“對後續的問責至關重要,而且能為那些僅僅做了一小部分工作的貢獻者賦予恰當的學術榮譽

”。對於一位英國研究人員來說,作者貢獻聲明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這樣能夠“明確表明 研究論文的不同方面誰應得到署名權,誰對工作負責”。另一位英國研究人員表示同意,他指出:“我曾為一位教授工作,這位教授曾把論文給了他最喜歡的下屬,並且聲稱,這麼做的原因是該下屬重寫了論文,給文章帶來了實質性的改變 (這不是真的),所以他應該是第一作者。”

論文署名之戰:誰動了我的排名?

《泰晤士高等教育》的調查結果

根據澳大利亞的一位博士後研究員的說法,作者貢獻聲明 也有助於彌合不同學科間署名規範的不同。該博士後說:“只要討好一些人就可以獲得署名的論文充斥著科學領域,而在人文學科,一個在研究論文上耗費了很多時間的研究助手仍然無法因為這篇文章獲得任何學術聲譽,導致自己在競爭研究經費時受到了不公正對待——因為 不瞭解其他學科出版規範的的科學家會認為他們的工作能力不足

另一位澳大利亞博士後認為, 作者貢獻聲明可以由論文的審稿人審查,他們可以建議更改作者的順序,以“保護可能被剝削的下級研究人員”。

但其他受訪者對作者貢獻聲明持 保留態度。例如,一位英國講師表示,它“是沒有用的。明確的指導方針和早期規劃更重要。”一位意大利博士後指出:“描述作者的貢獻並不總是很容易,特別是在貢獻小而多,還起到重要作用的情況下。”一位美國教授補充說,在“成功的團隊”中分配作者貢獻特別困難。一位英國講師擔心作者聲明“會讓想佔據主導位置的人破壞合作的本質”。

一些受訪者也指出, 當人們不夠誠信的時候,作者聲明並不會改變什麼。一位英國講師擔心“有人會誇大/臆造他們的貢獻”。一位美國助理教授指出,貢獻聲明“通常在第一或通訊作者的控制之下,可能會產生爭議”,所以“不一定反映真正的情況”。一位英國博士生同意這一觀點,並補充說他們的 PI “為那些不該出現在論文裡的人添加了虛假的貢獻”。一位加拿大教授補充說:“老實說,很多人對他們所做的事情撒謊。報告並不總是等同於事實。”

有幾位受訪者還聲稱“沒有人會去看”作者聲明。一位美國教授說:“有些不正常的合作可能會引起爭論”。

誰來對論文負責

《自然》還有一項政策,規定了相應的作者責任: 當有人對論文產生疑問時,通常是論文的高級 (最後一個)作者負責回答問題。 斯瓦米納坦補充道,《自然》一直在嘗試不那麼死板地遵循這一標準,因為期望某個特定學科的規範也能適用於其他學科是不現實的。

“在過去的十多年中,隨著科學的發展,我們看到許多技術創新和研究越來越多地跨學科化,國際化和合作化。”她說,“所有這些改變對於作者身份的判定都是具有挑戰性的。”

例如,在細胞生物學研究中,一篇論文上列出的作者人數已經非常多了。她補充道:“我 2003 年加入《自然》的時候,論文的作者通常不會多於 10 個。現在,由於研究如此多元化,少於 10 個作者的論文已經越來越少了。這不僅僅因為研究問題的複雜性,現在的論文會使用各種各樣的實驗方法和模型,所以它確實需要通過協作的方式來完成。”

物理學論文中的作者人數也在飆升,歐洲核子研究組織 (CERN)的大型強子對撞機產出了數千篇論文。發表在 2015 年《物理評論快報》 ( Physical Review Letter ) 上的描述希格斯玻色子大小的一篇論文共有 5,154 位作者,名單長達 24 頁,而論文使用的參考文獻算上這篇論文本身一共僅有 9 篇。

倫敦帝國學院 (Imperial College London)基因組醫學主席菲利普·佛羅戈 (Philippe Froguel)表示, 過長的作者名單可能會導致對那些需要靠發表論文來助長自己的事業的人們不利。他說目前的遺傳學研究傾向於跨國合作,並和數百名作者一同發表論文。這對於高級別的科學家的 h 指數 (對其發表文章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綜合統計測量)來說通常是個好消息。但佛羅戈說:“

這也意味著青年科學家對項目的貢獻被忽略了,因為如果他們不是前三四位作者,他們體現不出在項目中的作用。當他們尋求升職時,調查小組會說:'這個人在 200 人中究竟做了什麼?'”

他說:“這些龐大的項目可能涉及多達 50 個研究小組,通常有一個指導委員會預先約定作者協議,每個小組在作者名單上會被分配若干個名額。但是,經常有在最後一刻加上名字,或者做出貢獻的人被不公平地被排除在外的時候。”

“在這類大型項目中實行這個程序太複雜了”, 佛羅戈把這些委員會的負責人比作“黑手黨”。他繼續說:“如果有 280 人在論文上署名,我會說其中的 270 個名字是公平的......但是對於前 5 個和最後 5 個 (最重要的位置),實際上是由幾個人決定的。”他知道 很多人因為不同意“黑手黨”的決定,而在下一個合作項目中被“列入黑名單”。

這是TA應得的,你相信嗎

布魯斯·麥克法蘭 (Bruce Macfarlane)是布里斯托大學的高等教育學教授同時也是該學院的院長,他研究了世界各地的關於論文署名的習慣,並撰寫了這份調查的報告。

他告訴《泰晤士高等教育》:“舉個例子,中國學者獲得的基本工資非常低,但是每個在高影響因子期刊中發表的論文都可以獲得大量的獎金。如果你是第一作者,獎勵會更大。 這可能會導致很多作者濫用權力。

世界上某些地方的研究人員甚至 在畢業幾年之後發表的論文中署上了他們博士生導師的名字,而這位前導師對研究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貢獻。麥克法蘭以前曾在香港大學工作,他對這個城市的教育學研究者的調查顯示,五分之一的人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

麥克法蘭補充說, 在中國,酬庸作者的原因多與“感恩並對指導老師表示尊重”有關。“關係”這個中文詞語文化習俗的部分大致可以與英文中的“ relationship ”一詞相似,意味著為未來的互惠利益與人建立聯繫。

麥克法蘭補充說,在中國和日本, 資深學者為了幫助研究小組中後輩的事業發展,對他們進行過度的推薦也是常見的做法。

這種文化上的複雜關係只會使得爭論變得更復雜, 只要研究論文繼續成為評判學者的主要依據,研究成果的署名就可能會繼續充滿爭議。劍橋大學動物學系醫學研究委員會名譽科學家彼得·勞倫斯 (Peter Lawrence)表示,主要的問題是“沒有人對倫理或者什麼是適當的行為有清楚的認識。關於什麼在道德上是合適的也沒有統一的觀點。 人們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而這些意見通常是自私的。

論文署名之戰:誰動了我的排名?

人可能會認為,這是因為大多數學者缺乏對倫理問題的關注。但即使有,也很難看出除了廣泛的、高層次的原則之外,學界應該如何達成共識。對於具體事例的對錯,分歧總會產生。正如諾斯克所說:“ 大多數學者都把時間花在研究如何完成研究上,並且本能地做出關於論文署名的決定……這永遠不會有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