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分居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市民劉女士: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已經分居一年多了。這一年多來,丈夫沒有看過兩個孩子,也沒給過孩子生活費。現在我們還沒正式離婚,我如何要求他支付孩子撫養費?另外,兩個孩子都不願意跟爸爸生活,如果倆孩子都跟我,撫養費能否高一些?

說法: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即使劉女士和丈夫處於分居未離婚狀態,如果孩子尚未成年,她仍然可以通過和丈夫協商或者訴訟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其次,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雙方離婚後孩子未成年的可以要求對方繼續支付撫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50%。關於撫養費數額問題雙方可以協商,可以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實在協商不好或者對方不願意支付,可以參照以上標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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