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期間辦理未檢業務十項舉措》

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期間辦理未檢業務十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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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和上級檢察機關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貫徹最高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指導意見,結合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工作的特殊性,路橋區人民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防疫期間辦理未檢業務十項舉措》。

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期間辦理未檢業務十項舉措》

1

摸排在辦涉未刑事案件,及時分析研判,開展以書面審查為主,可視情利用退回補充偵查或者延長審查期限等規定延遲訊問等接觸性工作。因辦案需要,必須在防疫期間訊問的,採取遠程視頻的方式,實現檢察人員、犯罪嫌疑人、合適成年人三方連線,保障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落實到位;若確需當面訊問的,嚴格做好相關防護措施。

2

因辦案需要,必須在防疫期間詢問證人、被害人等訴訟參與人的,採取遠程詢問的方式,按照詢問證人、被害人的相關規定,並對遠程詢問過程予以技術保存。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適用本條例第一款的規定。

3

防疫期間,需要聽取辯護人律師意見的,優先使用12309檢察服務熱線、檢察服務大廳熱線、辦公電話聯繫、文件郵寄等非接觸方式進行工作聯繫;律師閱卷,提前與案件管理中心預約,提前刻錄光盤,減少人與人接觸。

4

防疫期間,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實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等因素,堅持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依法不訴。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把握。

5

防疫期間,對於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及時向被不起訴人宣佈,不得因防控工作無故延長;不起訴決定通過視頻連線遠程宣佈,嚴格做好身份核對工作,同時進行同步錄音錄像並刻錄光盤存檔,相關法律文書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當事人。

6

防疫期間,對於在辦的附條件不起訴人員的幫教考察工作,暫緩開展基地幫教模式,及時調整幫教內容,取消一切聚集性外出類幫教內容。案件承辦人和司法社工及時通知、持續跟蹤被幫教人員,採取電話、視頻、網絡等形式開展幫教工作,並告知防疫防控等注意事項,並做好相關記錄。

7

根據防疫工作需要,檢察人員聯合司法社工、醫務人員、心理諮詢師和社會志願者,組建戰疫群等線上綜合服務,為因疫情需要諮詢、傾訴、緩解心理壓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幫助。

8

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確保疫情防控平穩有序推進。加大檢察建議的監督力度,發現學校、教育機構等,存在違反有關停學停課等有關規定的,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並立即監督落實整改。對於製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等侵害到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及時提出涉未公益訴訟。

9

辦案中發現涉案對象有感染或疑似等突發情況,實施臨時隔離,並馬上聯繫定點醫院,協助醫務人員做好隔離移送工作,並向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10

做好相關重大熱點敏感案件報備工作。對與疫情防控相關、可能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熱點敏感案件按照規定層報省院,確保辦案質效。對遇附條件不起訴對象有發生感染、隔離觀察等突發情況的,及時層報省院,並積極會同本地防疫部門嚴格落實相關防疫治療工作。


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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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未檢 戰“疫”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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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疫工作的安排,為減少人員接觸,檢察官們採取遠程視頻會議的方式商議防疫期間未檢工作安排。

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期間辦理未檢業務十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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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檢察官與被幫教未成年人逐一進行視頻聯繫,詳細介紹防疫防控的重要性,確認其健康狀況和所在地,並告知其暫緩基地幫教期間的具體要求,強調將以視頻電話、通過社區工作人員瞭解情況等多種形式繼續跟進幫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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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負責人進行溝通,瞭解企業的防疫情況,聽取意見,商議防疫期間基地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方案。

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期間辦理未檢業務十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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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要關注疫情期間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非常時期,未成年人跟蹤幫教工作尤為重要。檢察官與天宜社工進行電話溝通,對防疫期如何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幫助進行商議,以期建成線上綜合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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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落實防疫期間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保證遠程提審時檢察、犯罪嫌疑人、合適成年人能夠達成三方聯線,檢察官們正在調試設備。

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防疫期間辦理未檢業務十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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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愛守護 共同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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