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聲音】學習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野味不可隨便吃!

今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份決定到底對於野生動物保護以及對我們普通大眾的影響到底有什麼影響呢?

【法治聲音】學習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野味不可隨便吃!


《決定》的主要內容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1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最高法《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還有一個相關的定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法律規範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2

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提示】(新增全面禁食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

3

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提示】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的界限

1、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漁業法》對此已作規範,根據國際通行做法,不列入全面禁食範圍。

2、常見的家畜家禽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部分人工養殖動物,如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也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人工養殖動物作為問題焦點,其處於馴化家禽與野生動物之間,部分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部分動物養殖屬於新興行業,也自然面臨養殖技術、衛生安全之類的挑戰。對此,《決定》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進行劃分,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統一適用《畜牧法》規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制定並公佈。

4

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提示】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的非食用性利用,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制度。如典型的實驗室科研、中醫藥用、動物園管理,屬於非食用性利用。

5

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6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7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8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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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規定

1、強調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2、與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相一致,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

3、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將全面梳理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統籌開展相關立法修法工作。初步考慮有以下幾個方面:

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擬將這一修法項目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修改動物防疫法,這一修法項目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全國人大農業農村委牽頭起草,預計近期可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積極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審議和修改完善工作,生物安全法草案已經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今年需要加快工作進程。

全面梳理有關法律規定,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認真研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立法修法問題,適時啟動有關立法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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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3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此次發佈的四個案例均為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犯罪,包括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狩獵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或拘役,其中4人被判罰金。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來,廣東法院加強依法從重懲處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堅決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案例一:陳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2月至3月期間,陳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居間介紹楊某某(另案處理)以41.7萬元向吳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非法收購走私入境的馬來亞穿山甲(I類瀕危野生動物)死體747公斤。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二:李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今年2月7日,市場監管人員在李某某家中查獲非法購得的一批野生鳥類、蛇類。其中用於泡酒的草鴞1只、小鴉鵑1只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包括舟山眼鏡蛇、灰胸竹雞、華南兔等,均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英德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案例三:張某某、王某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4月17日晚,張某某、王某某以販賣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另案處理)潛入東莞市銀瓶山森林公園獵捕4只大壁虎(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園管理人員抓獲。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王某某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三千元。


案例四:羅某某、陳某某非法狩獵案

今年2月9日,羅某某、陳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在河源市紫金縣義容鎮內山林處架網捕鳥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查獲翠鳥等活鳥8只、死體7只,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某、陳某某在禁獵區違反禁獵規定,使用禁用工具捕鳥食用,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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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引發犯罪的行為

在刑事責任方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重點提示】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和最高法《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在野味店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三有動物”,至少構成“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政責任方面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

第三十條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承擔責任:違反相關規定的將處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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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相關規定

《決定》出臺之前我國法律法規對野生動物的規制侷限於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走私、利用、生產、經營使用及為食用購買的行為。

而對於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如果食用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獵捕而來,又或者是購買的,則可以非法獵捕、殺害或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定罪處罰。如果食用的是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依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和312條的解釋》,知道或應當知道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的,屬於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購的行為,數量達到50只以上,可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定罪處罰,但也僅限於收購行為,僅限於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獵而來的非國家重點保護生物,對於單純將野生動物作為食材食用,仍處於法律規制的空白區。

而《決定》的出臺恰好彌補了食用野生動物這一缺陷,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人畜病毒傳播,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1

簡單點說就是所有的陸生的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食用!不論是不是“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2

除非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具體參照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也就是說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可以吃!

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的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是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能吃!

3

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僅限陸生野生動物,依法捕撈魚、海鮮等水產品,屬於《漁業法》中正常的捕撈業內容,不在禁食之列。

4

其他水生野生動物方面,根據3月5日《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規定:

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與此同時還包括牛蛙,美國青蛙在內,但是虎紋蛙(俗稱田雞)不在之內。

也就是說我們常見的中華鱉和烏龜、蛙,美國青蛙的等不在禁食名錄之內,但是虎紋蛙(俗稱田雞)仍不可以食用。

當然了,相關部門也將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更新和補充上述《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因此還要及時關注有關部門的最新的規定。

【法治聲音】學習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定》:野味不可隨便吃!

最後,在這裡我們也倡議大家一起參與:拒食野生動物,從我做起!保護野生動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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