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公告:欢迎在外工作人员回家工作,待遇优厚、补助颇高

日前

德州三个县(市)

禹城、平原、武城

发布公告

鼓励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游子”回乡发展


禹城市

禹城籍在外人才情系桑梓、心系家乡,是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干部回调、人才回引、能人回村,鼓励引导广大禹城籍优秀人才回禹施展才华、共谋发展,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制定本意见。

干部回调

01

(一)实施范围

1、禹城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禹城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卫生健康系统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其中,2007年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2、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3、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须一直从事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临床医疗、医技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护理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护理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须为农学门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财政学类、土木类、水利类、建筑类、生物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等紧缺专业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限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1、事业导向。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重点回调禹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空编进人。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3、总量控制。根据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岗位需求和申请回调人员情况,合理确定回调计划。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教育系统不得超过年度本系统用编进人计划的10%;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不得超过年度本系统用编进人计划的15%,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年度招聘计划的15%;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不得超过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招录计划的15%;其他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年度教育、卫生健康系统外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的15%。

4、对等安置。坚持县乡分级分层管理,人员调动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得跨级别、跨层次调动。回调人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调入禹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人才回引

02

(一)实施范围

1、籍贯或出生地为禹城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禹城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人才。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工作,具有行业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能力的专家人才。

2、技能实用人才。在企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一线技能人才。

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具有担任大型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经验和较强岗位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

4、大学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三)回引方式

1、创办企业。通过投资、技术入股等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全职工作。回禹城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并将人事、社保等关系转到禹城;已退休人员每年在禹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

3、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为我市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其中,顾问指导指用人单位聘请人才担任顾问,为本单位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等智力支持;挂职指用人单位通过选拔或邀请人才到本单位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兼职指用人单位以特聘兼职的方式,与人才签订协议,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合作引进指用人单位与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签订协议,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退休特聘指用人单位通过特聘的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四)支持政策

1、高层次人才

(1)评选“大禹英才”。对创办企业的,优先评选创业类“大禹英才”,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100万元厂房补贴、200万元创业补贴;对到企业全职工作、柔性合作的,优先评选创新类“大禹英才”,最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50万元科研补贴;对成长性好、贡献度大、在国内外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项目,启动“一事一议”,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2)推荐申报上级人才工程。对创新能力强、项目发展好、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人才工程。其中,入选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最高给予每年24万元生活补贴;入选德州市假日专家,最高给予每年20万元薪酬补助;入选德州市高层次人才重大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科研资助;入选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最高给予600万元科研资助。

(3)享受“人才贷”支持。对项目成长性好、贡献大的人才及所在企业,农商行建立绿色贷办渠道,简化贷款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优先支持、优先审批,给予期限3年、100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利率较同类产品的客户下浮1-2个百分点。

(4)选聘科技副职。对服务基层意愿强烈,主动提出挂职申请的,优先选聘科技副市长、高新区副主任、市直部门副职或乡镇(街道)科技副镇长(副主任),最高给予每年3.6万元生活补贴、10万元工作专项经费,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

(5)入住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其中,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入住专家公寓,单人单户、免费入住,免费提供工作餐;全日制博士、硕士入住白领公寓,一人一室,适当收取费用,市财政补助50%。

(6)提供“两通四优先”服务。享受行政审批、医疗保健“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优先申报重大资助项目、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参加全市重要活动。

2、技能实用人才

(1)评选“双创之星”。对回禹城全职工作的企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一线技能实用人才,由所在单位申报,优先评选为“双创之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2)支持参加技能大赛。多形式组织“技能兴禹”技能大赛,推荐参加上级技能大赛,对获得奖项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推荐申报上级人才工程。对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工作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等各级人才工程。

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1)参加高端培训。对回禹城企业全职工作的,优先安排到知名大学参加企业管理人才高端研修班,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2)增强政治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发展入党、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参评各类表彰。

4、大学生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对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产业需要的其他高校本科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5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德州市补助政策的(毕业3年内到企业就业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下同),德州市每年给予3.6万元生活补贴;禹城市每年再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德州市补助政策的,德州市每年给予2.4万元生活补贴;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禹城市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

(3)“双一流”建设全日制高校本科生。符合德州市补助政策的,德州市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其他“双一流”建设全日制高校本科生,禹城市每年给予0.6万元生活补贴。

(4)产业需要的其他全日制高校本科生。禹城市每年给予0.36万元生活补贴。


能人回村

03

(一)实施范围

从禹城乡村走出去的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企事业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

(二)回村意愿

1、回村任职:有能力有意愿回村担任村干部,特别优秀的可担任党组织书记,班子无空缺的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2、农业经营:牵头领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等。

3、创办企业:在乡镇园区或具备条件的村(社区)投资创办工业、农业、加工业等企业。

4、兴办实事:支持家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经济、医疗、教育、法律等咨询服务,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等。

(三)支持政策

1、个性政策

(1)回村任职支持政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享受农村党组织书记待遇,年平均发放补贴报酬2.7万元,业绩特别突出的另外发放考核奖励,报酬总和不低于所在乡镇机关干部工资标准(机关企事业退休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单位待遇不变,只享受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被评为一星级及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在发展集体经济、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可奖励1个星级,增发星级补贴。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换届政策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担任其他村干部:享受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50%。担任后备干部:根据能人特长,可担任助理、顾问等职务,列席村内会议,参与班子分工,适时纳入村“两委”班子。对45岁以下的,纳入村(社区)基层干部免费专科学历教育范围。

(2)农业经营支持政策

①农技推广补助。主要针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科技示范主体,开展绿色、生态、高效农业种养技术的培训;经乡镇(街道)推荐,每年评定500个左右的科技示范主体,按每个平均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化肥、农药等物化补贴;开展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经认定后每个发放不超过4万元的物化补贴。

②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对通过发展达到要求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企业为主体承建的,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以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为主体承建的,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

③秸杆综合利用。流转土地、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项目的扶持,优先对接农村能人,免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深耕+旋耕+整平”作业,免费发放腐熟剂;建立秸秆收储加工体系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财政补贴,每个实施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④“鲁担惠农贷—强村贷”:对担任党组织书记、领创办合作社并兼任理事长、合作社成立一年以上(党组织书记在上级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适当放宽;对回村创办合作社并符合条件的,不是支部书记也可享受政策)的,可申请贴息贷款,单户授用信额度为10万—300万元。

⑤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贴。在禹城市注册家庭农场1年或建立农业合作社2年,可申报德州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农场。对评为德州市示范农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市财政分别补助3万、5万元;成功申报省级示范农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再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资金。

⑥农民培训教育。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确定约300人的高素质农民(主要包括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负责人、种养大户、加工业大户、田秀才、土专家等),按照每名人员3000元的标准,聘请培训机构进行2周左右的培训,颁发相关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十佳新型职业农民”评选。

⑦技能资格认定。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组织能人参与技术交流、培训,协助申请技能证书、评定等级。

(3)创办企业支持政策(机关企事业退休干部除外)

①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禹城市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个体工商户: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②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③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小微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④求职创业补贴:对将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合同期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补贴不超过600元(每名输出人员每年只能补贴一次)。

⑤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禹城市租用经营场地注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实际支付租赁费用50%的标准,向人社部门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根据租赁费实际交纳情况核定,享受过原“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人员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⑥对入住乡镇(街道)园区、发展潜力好、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让企业最大程度享受优惠政策。

⑦行政审批部门要简化流程,建立返乡创业绿色通道,提供各项扶持政策。

2、共性政策

(1)发展党员。每年从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中,拿出5%左右的名额,专门用于在能人中发展党员,可以从所在村或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党支部”培养发展。

(2)物质奖励。设立能人回村专项奖励基金,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新时代能人模范”,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设立集体经济发展增量奖,对村集体收入超过10万元,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从当年村集体经营收入增量中拿出5%的比例,对集体增收贡献突出的能人进行奖励。

(3)政治激励。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能人,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德州发布公告:欢迎在外工作人员回家工作,待遇优厚、补助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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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原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乡建功立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范围

01

在平原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平原籍(含籍贯或原户籍为平原)人员;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平原的人员。


基本条件

02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四)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经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六)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予列入回调范围的情形

03

(一)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六)其他不符合回调条件的。


安置原则

04

(一)有编制空额原则。回调人员拟安置单位,应首要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

(二)对口安置原则。按拟回调人员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乡级对口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按(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三)职能相近安置原则。根据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职能和性质,坚持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四)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办理程序

05

(一)网上报名。有回平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平原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平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调关系人员的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报送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3月31日。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科级干部及公务员(参公人员),报送平原县委组织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534—4256076)。

科级以下事业干部,报送平原县人社局(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534—4256611)。

(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即报即审,根据职责分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考察审查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调人员范围。

(三)考察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

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制部门对拟调入人员研究提出安置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科级干部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岗位。

(六)办理调动。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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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员回平原县工作申请表》


武城县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在外人才回武城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武城县实际,就在外工作人员回武城县工作事宜,制定本意见。


实施范围

01

1. 武城籍或籍贯为武城县的在外工作人员。

2. 武城籍或武城县工作居住人员在外工作的配偶、子女及亲属。

3. 有志于服务武城县发展且武城县急需紧缺的在外工作人员。

达到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回武城县工作人员,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


基本条件

02

1. 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确有专长且我县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

2.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通过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编制。

4. 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办理程序

03

1. 个人申请。符合调入条件的申请人向武城县委组织部或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在外人员回武城县工作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

2. 资格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任前档案审核。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和党群口事业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核。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镇街区事业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核;会同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类事业单位拟调入人员资格审核;会同县卫健局负责卫生类事业单位拟调入人员资格审核。

3. 征求意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拟调入人员原工作地组织人社部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 提交研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申请调入人选基本情况、考察结果和调配建议提报县委研究。

5. 办理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县委研究意见,办理调动手续,县委编办按程序落实编制,县财政局落实工资待遇所需经费,在外工作人员调入后在武城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联系方式

04

中共武城县委组织部:0534-6281060;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621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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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员回武城县工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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