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採購槓上研發

“研發是採購內部客戶,之間矛盾是客觀存在的,有時往往表層衝突是供應商選擇權之爭,中層衝突是權勢之爭,深層矛盾就是利益之爭。企業管理者只要客觀認識之間的關係,站在一個高度,設計合適流程制度,配合上述四種策略,人文和諧的企業組織就離我們不遠了。

2015年初,國內某通信設備公司研發部門因收取供應商“料號費”(即通過某供應商物料入圍資格)東窗事發;無獨有偶,在3月上海採購培訓一次公開課上,某數據港公司(專為百度、騰迅、阿里巴巴建造數據中心)總裁也提出同樣困惑:研發在給客戶設計方案中,就已全指定供應商。因採購不懂技術,只能聽命於技術,之後的招標就簡直是流於形式。面對研發、技術部與採購部的博弈,如何平衡?結合多年實踐及與優秀企業的一線接觸,總結以下方法與大家探討。

  

策略一:順水推舟

  

當公司採購標的技術性強,採購處於技術弱勢,公司可將供應商選擇權下放各部門,同時確定“誰指定,誰負責”制度。“負責”二字的內涵豐富,包含了公司採購目標的方方面面,如:賬期、持續降本、前置期、售後維修、庫存承擔等等。交易發生2-3個月間,採購可在市場尋求替代供應商渠道或物料,與現合同條款進行對比,如偏差過大,便以公司持續降本、財務現金流緊等要求為名義,將責任按“誰指定,誰負責”原則進行劃分。研發收到通知後通常有兩種反應,第一種情況是直接與供應商磋商,如果能達成目標,萬事皆休;第二種情況是研發將這種事情推向採購,按“利益追逐權力“商業法則,供應商將會放下架子回過頭來與採購修正商務條款,實現權力迴歸。特別是採購有理有據的情況下,供應商通常會妥協,息事寧人。此策略在採購技術弱,依賴研發建議權情景非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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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二:流程制約法

  

採購權力過於集中最大原因來自流程設計不合理性。公司應建立供應商准入制度。在供應商入圍評估的時候,應由財務、品質、物流、生產、採購、研發等多部門的共同參與,同時建立供應商數據庫。有了這步流程,在供應商後期確定時,研發部門再傾向某供應商,沒有特別理由,就是自否其口。深圳歐莎世家公司,在開發新產品時,都是組織各部門參入的聽證會,採購若預估有供應風險問題,則產品不會推向市場。

  

5月在成都全友傢俬培訓課上,學員說研發指定的供應商確實也是數據庫中的,然而這家供應商沒有可替代性,新開發時間又受限,怎麼辦呢?問題出在供應商數據庫的結構合理性上。如果試產成功,量產確定前,採購就應開發同類供應商,而不是等到下單之前再開發。或者是採購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或者是採購參與的時機太晚。《中國採購發展報告2014》數據顯示,78%的企業都是通過引入競爭供應商來降低成本,位居七大降本方式之首。

  

策略三:聯集法

  

如果將採購績效目標責任由多部門共同承擔,按權重分配,鼓勵跨部門合作,部門績效與總績效掛鉤。導致任何部門決策出發點皆以總目標思想,避免本位主義。很多時候,我們不能用道德來打敗本能,唯有用制度來控制慾望。此法在年齡結構小,有良好企業文化公司非常適用。

  

策略四:提升平衡法

  

這裡的提升包括三個層面:

  其一,組織架構的設計上,公司是否重視採購,崗位級別採購、研發是否在同一級別上。如果姑息一高一低,此起彼伏,部門一強一弱,結果不公平也見怪不怪。


  其二,採購人員技術水平的提升,通常這一點較難,因為時間成本太高。筆者之前服務信義汽車公司,設備採購技術複雜,採購總監乾脆將工程部工程師調到採購部負責採購。基於該採購之前在設備部說一不二的權威,完全避免了溝通中的煩瑣與矛盾。


  其三,個人權勢上的提升。上文提到的某數據港公司,按人物性格4P法來劃分的話,技術人員是權力型,而採購人員是和諧型。如此對手PK,一方一味忍讓,何來平衡?如何實現公平和客觀?


  最後,很多時候採購向研發妥協,是高估了研發所提及採購物料風險帶來的風險性,曾在某公司做諮詢與研發人員調研過程中,該研發人員一直否定公司現有供應商入圍定量評級制度,非要加入個人定性評估,待深入追問定性評估的風險性時,也是漏洞百出,最終難自圓其說。


  換個角度,研發是採購內部客戶,之間矛盾是客觀存在的,有時往往表層衝突是供應商選擇權之爭,中層衝突是權勢之爭,深層矛盾就是利益之爭。企業管理者只要客觀認識之間的關係,站在一個高度,設計合適流程制度,配合上述四種策略,人文和諧的企業組織就離我們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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