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接受远程提审认罪认罚,被通报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家风败坏

3月11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唐庆明大搞权钱交易;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唐庆明曾任宿州市政协副主席、灵璧县委书记。去年9月14日在任上被查。

2月14日,安徽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远程提审室内,完成对被羁押的受贿犯罪嫌疑人唐庆明首次讯问工作。据悉,这是疫情防控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办理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厅官接受远程提审认罪认罚,被通报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家风败坏

大搞权钱交易,擅权妄为,买官卖官

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庆明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公车私用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唐庆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公然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和特权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纪法意识缺失,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庆明开除党籍;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省委巡视组曾两次巡视,重点领域存在较高廉洁风险

公开履历显示,唐庆明出生于1961年12月,安徽凤台人,他曾长期在淮南市任职,历任淮南市潘集区区长、淮南市环保局局长、淮南市八公山区委书记、淮南市田家庵区委书记等职。

2009年4月,唐庆明异地任职,出任宿州市灵璧县委书记,2013年1月升任宿州市政协副主席,并同时兼任县委书记。

2015年11月,唐庆明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2016年3月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2019年9月14日,唐庆明被查。

唐庆明在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任内,安徽省委巡视组曾两次巡视。

2015年11月,安徽省委第四巡视组曾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两个月的巡视。当时巡视反馈指出,少数领导干部在投资融资、借款担保、工程建设中搞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有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经商提供便利,有的违规在子公司投资入股,存在贪腐隐患;少数决策论证研究不够,仓促草率,导致重大损失,少数干部任用未能坚持原则等问题。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安徽省委第九巡视组再次对该社开展巡视。巡视反馈指出,该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监督责任缺位,法纪意识淡漠。重点领域存在较高廉洁风险,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对上轮巡视整改重视不够,就事论事,整改效果不明显。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上司先他落马,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省委巡视组巡视后不久,2019年4月,安徽省政府参事钱斌落马。钱斌是唐庆明的顶头上司,曾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钱斌1982年就进入安徽省供销社任职,2001年他任省供销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0年钱斌任安徽省供销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监事会主任(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8月任党组书记。2017年11月,他转任安徽省政府参事。

2019年10月3日,钱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钱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为多人录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厅官接受远程提审认罪认罚,被通报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家风败坏
厅官接受远程提审认罪认罚,被通报擅权妄为,买官卖官,家风败坏

办案人员通过远程提审对犯罪嫌疑人唐庆明进行讯问。

远程提审,唐庆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唐庆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该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2月13日,滁州市公安局对其执行拘留。

滁州市看守所距离合肥有一百多公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既依法办案,又确保安全,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健康状态、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特定时期的工作方式等各方面因素,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嫌疑人移交、体检、送入看守所及远程提审讯问等工作。

整个远程提审进行了1个多小时,犯罪嫌疑人唐庆明对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唐庆明简历:

唐庆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安徽凤台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入党,大学学历。

1985年7月至1993年3月,历任淮南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室办事员、副科级调研员、正科级秘书;

1993年3月至1997年2月,历任淮南市委办公室副县级秘书、副主任,市委正县级督查员;

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8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淮南市环保局局长;

2001年3月至2003年9月,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委书记;

2003年9月至2009年4月,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委书记;

2009年4月至2013年1月,任灵璧县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宿州市政协副主席、灵璧县委书记;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人选;

2016年3月至今,任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资料来源:安徽省纪委监委、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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