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減少70%!年內18傢俬募申請機構被“不予登記”,原因和往年有哪些不同

同比減少70%!年內18傢俬募申請機構被“不予登記”,原因和往年有哪些不同

記者丨何思

來源丨國際金融報

圖片來源丨圖蟲創意

臨近年底,不予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的機構僅為18家。與2018年的60家相比,驟降70%。難道是准入門檻放寬了?業內人士表示,並非如此,總申請數量減少或為主因。

“放水可能性不大。”一位私募行業從業多年的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我身邊就有好多今年沒有備案成功的機構,現在還是審核加嚴的趨勢,若按照目前的申請口徑,估計2014年備案的機構中,有相當一部分機構不能成功備案。”

1 提供虛假信息等為“重災區”

具體來看,在今年被“不予登記”的18家申請機構中,有17家機構涉及“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材料,或提供的登記信息、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

而在2018年,此種情形也為“重災區”。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在2018年不予登記的60家申請機構中,“提供虛假登記信息等”一類有52家,佔比約為86.67%。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還有一家機構因兼營衝突業務而被“不予登記”。具體而言,申請機構自身、主要出資人,曾經或目前仍從事與私募基金相沖突業務,包括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業務。這也是首次在不予登記情形中,出現對“出資人”的限制,此前僅對申請機構自身進行限制。

此外,在2018年,“不予登記”的情形還有涉及違規事項一類。根據中基協官網信息,去年底,有3家申請機構因存在重大遺漏、虛假填報、惡意欺詐等違規事項,而被不予登記。

從近3年來的情況看,有些“不予登記情形”已被有效遏制,如資金募集違規。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2017年,“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申請機構佔近三成,而2018年、2019年,此事項已不再出現。

2 更高要求的“歷史清白”

為何今年新增對“主要出資人”的限制?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是將去年底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中,對出資人的限制落到了實處。在對不予登記情形的規定方面,此前舊版僅對“申請機構兼營相沖突業務”不予登記,而更新版則擴大了限制主體,增加了對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的要求,且將“融資租賃”列入相沖突業務。

同比减少70%!年内18家私募申请机构被“不予登记”,原因和往年有哪些不同

2018年與2019年相似情形的表述對比

那麼,出資人曾經或目前仍從事相沖突業務,有何危害?廣州市德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風控經理關丁毓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出資人多為機構的執行人或者在機構中有相當高的話語權,從機構層面穿透下去到實控自然人和股東,如果機構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或者自然人主要的業務收入大部分是和利益衝突業務有關的,就容易形成關聯交易或借私募名義做其他非法活動,會影響私募行業的健康發展。”

因而這對申請機構及其股東在合規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不得經營利益衝突業務的主體擴大到主要出資人外,對於歷史上從事過利益衝突業務的申請機構,也將構成不予登記的情形。這對股東以及申請機構的‘歷史清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業律師進行盡調核查時,也應審慎全面的審核股東及申請機構的歷史業務經營情況。”關丁毓表示。

3 私募行業准入加嚴

為何今年“不予登記機構”數量驟減?業內人士表示,私募總申請數量減少或為主因。

“一方面,行業發展至今,私募機構的備案高峰期已過。”私募排排網合規總監溫志飛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另一方面,准入標準加嚴之後,抱著僥倖心理去申請的機構大幅減少。”

溫志飛認為,申請機構的准入加嚴有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杜絕了僥倖心理,對投資人也起到了保護作用。准入加嚴之後,排除了多數不滿足條件的申請機構,提高了協會工作效率,可以讓道給更多符合條件的機構,同時也給那些真正想從事私募行業的機構一個優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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