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學沒上過,曾8次向榆林原一把手行賄,超千萬
據陝西省監委消息:
近日,陝西省監察委員會決定對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則涉嫌行賄犯罪問題立案調查。
有媒體曾報道,《起訴書》顯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陝西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受賄一案。行賄數額最多的是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 ( 集團 )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則。
人物履歷:
高乃則早年是在陝西省府谷縣二道街賣豆腐,後有機會才轉入煤業和鎂電業。
1998 年,成立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集團)有限公司。
後陝西首富,先後在胡潤慈善排行榜上位列第 91 位、第 85 位、第 15 位,2011 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 198 位。
先後被評為“感動陝西—— 2005 年度十大傑出人物”、“首屆西部開發新聞人物”
高乃則出身農民,從小生活貧困,潛意識裡有攀附官員、對達官顯貴膜拜,存在政商權錢交易,以博取利益。“他受教育程度低,尤其是不具備理性法治思維,他的思維很停留在狹隘的層面,對商人和權力之間關係的風險評估認知能力低。”
高乃則的企業資產過百億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 斬斷圍獵利益鏈
記者還獲悉,高乃則在幾次被控制期間,“每次都有不適合收押的情況,甚至還有自殘情況。”
3月10日,記者注意到,“陝西紀檢監察”公眾號刊發《高乃則被立案調查釋放了什麼信號?》一文指出,昔日,伴隨著陝北煤炭行業興盛的天時地利,高乃則由一個賣豆腐的小商戶一躍成為陝北首富,並因經常做慈善被媒體和大眾關注。然而,因涉嫌行賄,一切皆成過往。
高乃則的通報消息雖短,卻釋放了強烈信號:“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絕不是一句空話;紀檢監察機關正在由注重調查受賄問題向受賄行賄問題並查轉變,讓“圍獵者”付出應有代價將成常態。
“圍獵”行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不僅破壞“親”“清”政商關係、損害營商環境,還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汙染政治生態,必須堅決清除。
高乃則被立案調查,也向企圖“圍獵”幹部的行為拉響警報。據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室一辦案人員說:“對行賄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將提到和受賄人同等重要的程度,行賄人不僅受到刑事責任追究,不正當財產利益也將被全部追繳。”
律師說法:行賄數額500萬以上可判10年或無期
3月10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接受記者採訪指出:
《刑法》第389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構成行賄罪,以及第390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談及具體的量刑,趙良善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犯行賄罪,行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90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本案中,高乃則行賄超千萬,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對高乃則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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