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縣關於部分行業復工的通知

關於部分行業復工的通知


各市場經營主體:

按照地區疫防指12號公告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土產日雜、裝潢材料、日用百貨、服裝鞋帽(獨立門店)、菸酒茶專賣、手機店、金店(獨立門店)、化妝品商店(不含美容項目)、山特產品店(不含動物製品)復工事宜通知如下:

1.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必須齊全有效,從業人員需註冊並使用“龍江健康碼”。

2.經營主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通風、消毒、人員防護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營業場所每日至少兩次消毒並記錄齊全。

3.從業人員每日早、晚兩次測量體溫並記錄齊全。

4.從業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員一律不許進入營業場所。

5.經營者負責設置警戒線和警示牌,維持交易秩序,防止人員聚集。

6.建議經營者不收取現金(疫情防控期間),鼓勵採用電子支付方式結賬,收銀臺要用防護板設置防護罩方式與顧客隔離。

7.營業時間(含超市、商店)由經營者按實際情況確定。

8.經營者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促銷活動。

9.此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如違反本通知規定,立即停止經營,取消復業資格並納入企業失信信息,並對相關負責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塔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代章)

2020年3月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