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种制度遏制了农村的“小官巨贪”让农民受益!

日前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获悉,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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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全国先后开展了4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此前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整省试点,其余省份中北京、上海、浙江已经基本完成改革,尚有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开展整省试点。今年这13个省(区)也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现改革试点省级全覆盖。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各试点省(区、市)要重点在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等方面开展试点试验。已有改革基础的地区要着力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大胆探索;改革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重点做好集体资产监管、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西藏、新疆等地区情况特殊的县可以选择少量村开展试点。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提出,各试点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要成立改革专班,配备专门人员,建立改革长效机制,县乡两级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对照试点内容,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制定整省改革试点方案。

据了解,整省试点方案内容将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审核后分省批复,全部试点任务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那么农村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底能不能让农民受益呢?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农村的集体资产包括:一类是资源性的资产;二类是非经营性的资产,比如学校、医院;三类是经营性的资产。

不少专家认为搞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这4种途径可以让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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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这是目前很多村集体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二是利用人文的、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数情况下是跟社会资本合作的,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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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来发展租赁物业。很多地方叫做“瓦片经济”,主要出租不动产。

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政府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脱贫攻坚中这种形式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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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看,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是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也可以是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农业开发型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但是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搞集体资产改革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

农民是农村生产发展主要参与者,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前提便是要让农民分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确保农民要参与,要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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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搞集体资产改革要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

由于监管体制缺失,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贪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解决。因此,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各项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平台,有利于从制度上来遏制“小官巨贪”和“微腐败”,有利于让农村的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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