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家企业都享受最优法治保障的“阳光雨露”

  2月28日,发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大典型案例;3月2日,发布《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3月4日,召开学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座谈会,和省工商联共商当前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研究对策措施……近期,围绕着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检察院硬招频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身处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最优法治环境,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制度供给

  让更多企业享受制度红利

  民营企业数量逾九成,是浙江经济的一大特征。怎样为数量多、行业广的民营企业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省检察院的答案是:不断加强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让每一家企业都能享受到最优法治保障的“阳光雨露”。

  从“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21条”到“营造企业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11条”,从联手沪苏皖检察机关开展“长三角”司法保护协作到最近新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检察机关不断从法治保障的角度,破解着困扰民营企业发展一个个难题。

  “以新出台的意见为例,它更侧重于落实落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重大任务要求,更侧重于履职保障能力的全面升级和司法实践经验的转化,有很多‘新’和‘实’的规定。”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意见要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涉企案件要包容审慎办理,综合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妥善处理。

  保障合法权益

  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

  审慎办理好每一个涉民企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通过一个个案件,向社会传递着“营造最优法治环境”最直接也最强烈的“信号”。

  “检察机关的成功追诉,帮我们解决了多年来的难题,避免了公司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我们企业会努力承担起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近日,曾因集团下属企业高管无端陷入一桩借款官司,致使企业信誉受损的浙江某控股集团董事长樊某,激动地给青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打来电话报告好消息:集团下属企业2月初就已复工,全力生产用于制造抗病毒药物的原材料,同时他们还捐赠了8万余只医用口罩和40多把额温枪助力战疫。

  “在保障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上,浙江检察机关永远是民营企业的坚强后盾!”正如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在2018年检企共话民企发展法治保障座谈会上所说,这些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一方面严打欺行霸市、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各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一方面加强对涉民企刑事、民事诉讼的监督,重拳治理侵害民企财产权的虚假诉讼,净化企业经营环境,仅2019年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2861件,涉案12亿余元,为浙江民企健康发展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坚持少捕慎诉

  在办案中传递司法温度

  “牢固树立司法办案谦抑、审慎、善意理念。”这些年来,这一理念一直被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案件的根本遵循,省检察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也再度强调,坚持“少捕慎诉”,包容审慎办理“四新”涉企案件,不断优化办案方式,规范巩固“亲”“清”政商关系。

  “袁某某,你好,现在依法对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相对不起诉宣告,你听清楚了吗?有没有异议?”“我听清楚了,没有异议,感谢检察官在查明案件的情况下,让我们公司尽快复工复产。”3月3日,被宣告不起诉的桐乡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第一时间来到生产车间,了解外贸订单的生产进度。

  袁某的公司已注册成立十余年,现有员工160余人,年产值5000多万元。去年,袁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税额共计26万余元。桐乡市检察院深入开展办案风险评估,在综合考虑袁某主观恶性较低、自愿认罪认罚及全额补缴税款等因素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除了通过办案向企业传递司法温度,我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新方式,搭建紧贴民企需求的新平台。台州市检察院与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七项机制为抓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平湖市检察院建立涉民企案件“办案四规程”;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出台审查逮捕涉企案件听证实施办法……努力为民企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优质检察服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