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黛拉手撕“小三”很帥,但渣男真能淨身出戶嗎?

最近,《完美關係》熱播,斯黛拉作為劇中職場精英女性的代表,氣場可謂十足,從這職場履歷中就可見一斑。


斯黛拉手撕“小三”很帥,但渣男真能淨身出戶嗎?

這樣一個完美的職場女性,大家自然也會好奇她會找一個怎樣的老公呢?有人說這樣的女性一般會找兩種男人:一種和自己一樣氣場強大的,一種是找對自己言聽計從的,斯黛拉選擇了後者。斯黛拉的丈夫崔英俊對她言聽計從,把斯黛拉當太后一樣伺候,下班後給她換拖鞋,噓寒問暖,準備晚餐,可以說是非常“賢惠”了。


斯黛拉手撕“小三”很帥,但渣男真能淨身出戶嗎?

但就是這樣一位賢惠的丈夫,最終也犯了全天下男人都可能會犯的一個問題:出軌。斯黛拉知道真相後,給廣大女性同胞上了教科書級的一堂課,這堂課可以命名為:如果正確蒐集丈夫出軌證據?還可以命名為:正房直擊小三的正確姿勢。斯黛拉首先展開調查,確定丈夫出軌的事實,然後找到自己的律師朋友:告知了他丈夫出軌的全部情況,並且向他尋求幫助。得到律師朋友的建議後,斯黛拉開始準備蒐集證據,先是整理了自己的財產清單,然後登門去找小三,有理有據直擊小三。

斯黛拉在跟律師溝通的過程中,反覆在強調:我要崔英俊淨身出戶看似大逆不道,出軌在先的崔英俊真的能淨身出戶嗎?

劇中編劇有可能實現,但現實中實現的可能性幾乎為0!

很多人可能要搬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這條法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很多人會說斯黛拉這不可以要損害賠償,但要注意了,這裡並不是指我們一般意義上的出軌,而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且不說崔英俊的出軌能不能算得上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就算勉強算上了,根據筆者對山東青島地區的判例研究,青島地區法院對損害賠償的支持力度最高沒有超過5萬元。

5萬元對於不用對於斯黛拉來說了,對於一般人來說都有種難滅心中怒火的感覺。

還可能作為依據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還有尚未頒佈的《民法典(草案)》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 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 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是上述法律,只能是在財產分割時作為參考的一個因素,在分割時適當傾向保護無過錯方,根據實務經驗往往不會達到“淨身出戶“這種戲劇性結果。

所以劇情看的熱血沸騰固然是好,也要冷靜看待淨身出戶這個問題,別以為夫妻吵架,一方隨便寫個淨身出戶的協議,你就真的高枕無憂了。

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呢?

當然有的,讓我們再來看一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這就是通常我們會說的婚前及婚內財產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對婚前以及婚內的財產作出約定。有了這種提前的約定,再遇到出軌這種事,你可以直接說拜拜了,並且出軌方分不了你的任何財產。是不是很神奇呢!

斯黛拉遇到人生難題,第一個想到是她的律師朋友,她知道陪她哭沒有用,給到她建設性意見才最重要。你的身邊有律師朋友嗎?還不趕快和我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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