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出臺硬核措施夯實包戶幫扶工作責任

近日,為了認真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監管“四不摘”要求,鎮安縣出臺黨員幹部脫貧攻堅包戶幫扶工作責任考評辦法,進一步夯實黨員、幹部包戶幫扶工作責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縣上明確要求省市有關單位有包戶幫扶任務的黨員和幹部、全縣所有有包戶幫扶任務的黨員和幹部納入責任考評,並提出在各級各類脫貧攻堅督查、檢查、普查中若存在八種情形將予以追責,即入戶走訪排查不紮實、不細緻,導致所包扶的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飲水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制定的幫扶或鞏固提升計劃不符合實際,幫扶措施不得力,導致所包扶的貧困戶產業發展、創業就業不充分,收入與上年相比出現下降的;對各類政策宣傳、溝通、申報不到位,導致所包扶的貧困戶應享受的政策沒有享受,或未按標準享受的;閉門造車、捏造數據,導致填寫的幫扶紀實簿、收入臺賬及各類排查表等信息檔案資料不全、不準、不實的;對所包扶貧困戶反映的合理訴求、困難問題敷衍塞責、置之不理,導致矛盾升級、越級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未按規定每月入戶走訪兩次以上,導致入戶走訪搞應付、走過場、流於形式的;對各級督查反饋問題、領導交辦問題和自查問題沒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導致同類問題屢改屢犯、整改不力的;責任缺失及其他個人原因,導致未能按期完成縣、鎮(辦)、村(社區)統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的。

同時,縣上將追責結果與全縣所有包戶幫扶任務的黨員和幹部的個人當年考核、黨員民主評議等掛鉤,一年內個人被通報批評一次的,取消個人當年考核和黨員民主評議等評優評先資格;一年內個人被通報批評二次的,個人當年考核和黨員民主評議確定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等次;當年個人被通報批評三次的,個人年度考核和黨員民主評議直接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省市管理的包戶幫扶幹部出現上述追責情形的,以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文件,函告所在單位及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省市駐鎮單位的包戶幫扶幹部出現上述追責情形的,以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文件,函告所在單位及具有組織人事管理職能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

(鎮安縣委宣傳部 陳風軍 汪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