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举措再获领导批示肯定

3月10日,海陵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举措再获领导批示肯定。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崔国庆批示:“我区法院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疫情防控的决定,站位高、行动快、措施明,切实履行了司法保障职能。请人大办加以宣传报道。”

海陵法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策应海陵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暖企十条”政策的通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结合海陵法院工作实际,出台该《意见》。《意见》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审慎执行等方面结合审执工作及当前疫情情况,对保障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做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海陵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作用,以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特色性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海陵区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海陵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全面助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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