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德軍的兵役制度、津貼標準、伙食標準、被服和裝備、彈藥

第一部分兵役制

  納粹德國的義務兵役法於1935年5月21日生效。兵役期為最初一年,1936年8月24日起,對於1935年秋季入伍的的義務兵,服役期延長至兩年,同時適用於一年期兵役制的津貼條令實效,換以新的標準。

  1935年秋季入伍的新兵主要為1914年次,其次是1915、1916和1917年次。參加過一戰,重新入役的“老”新兵,最年輕的為1900年。1900年至1914年之間出生的兵源由於沒有接受過軍事訓練或準軍事訓練而被稱作“空白”兵源。為了在戰爭中有效利用“空白年份”出生的兵源,軍方專門針對其而組建了補充兵部隊,在補充兵部隊中,“空白”兵源可接受兩至三個月的短期訓練。從1936年開始,1913年出生的兵源加入現役,1937年時,現役部隊中已經有了1912年、1908年甚至更早的“空白年份”出生的兵源。

  

兵役制的執行:

  

1、新兵基礎綜合訓練持續八至十二週,內容包括:

  武器及射擊訓練,所有應徵新兵至少接收Kar98k步槍的使用訓練,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接受手槍和手榴彈使用訓練。

  戰術訓練,包括掩蔽、徒步行軍和固定陣地防禦訓練。

  警戒訓練。

  化學武器條件下的戰鬥訓練。

  隊列訓練。

  體能訓練。

  

2、兵種專業訓練,如步兵戰術訓練、火炮射手訓練,坦克炮長訓練等。其中,步兵兵種專業訓練包括以下內容:

  輕機槍射擊訓練,後期還進行衝鋒槍射擊訓練。

  各種戰場條件下的步兵班戰術訓練。

  偵查訓練、前哨訓練和行軍尖兵訓練。

  工事和掩體修造挖掘訓練。

  

3、其他必要的特別訓練在兵種專業訓練前或同時進行,內容通常包括:

  駕駛訓練。

  炮手訓練(炮兵、坦克兵以及迫擊炮兵)。

  重機槍射擊訓練。

  通訊器材使用訓練。

  

4、演習。一年至多兩次,每次二到四周。演習開始時間不定,但通常在秋季,也就是說在士兵的第一個和第二個服役年末期進行。

 

  5、表現良好的士兵可在第一個服役年滿時被提升為二等兵,第二個服役年滿時可被提升為上等兵,同時接受班長訓練。在兩年服役期內,士兵也可接受候補軍官訓練,但候補軍官訓練期不計入總服役時間。

 

第二部分國防軍士兵的津貼標準

  1、義務兵:

  軍銜   津貼/日

  列兵   0.50RM

  二等兵  0.75RM

  軍士   1.00RM

  上士   1.80RM

  津貼內不包括伙食補助、惡劣環境補助和火車免費票。

  2、志願兵和職業軍官:

  志願兵和職業軍官按C級帝國津貼標準(ReichsbesoldungsordnungC)領取津貼。該津貼標準因地而異,比如在消費水平較高的柏林,此標準支付的津貼較高,而在下拜仁偏遠的小城,按此標準支付的津貼就較少。該標準從1935年開始執行,直到戰爭結束也沒太大變化。其中最常用的級別為A級,以下數據即是按A級標準計算的。單位為帝國馬克(RM)。 

  注:上表可見少尉到少校軍銜同級實發津貼差別較大,原因是軍官往往要在一個軍銜上呆許多年,軍齡津貼會有所不同,此外作為連司務長的軍士長及飛行員還享受額外的專業津貼。

  3、戰時津貼

  戰爭時期,士兵除軍餉和安家費外,還可以得到每日一個多RM的戰時津貼,士兵的戰時津貼不分軍銜高低,但軍士和軍官則有明確的級別差,見下表:

  軍銜   戰時津貼/月

  軍士   42.00RM

  軍士長  54.00RM

  少尉   72.00RM

  中尉   81.00RM

  上尉   96.00RM

  少校   108.00RM

  更高級別軍官的戰時津貼以其它名義發放,如飛行員的戰時飛行津貼等。

  4、對比資料(產業工人和職員)

  產業工人每週×收入平均值:

  1936年 24.94RM

  1939年 28.08RM

  公司職員每月×收入平均值:

  1936年 199.00RM

  1939年 231.00RM

  

第三部分士兵的伙食標準

  和平時期的士兵伙食標準

  以下是1936年時一個德國士兵一週的食譜範例:

  注:上表中,早餐和晚餐的飲料配量是指其中固態物質量,而不是指飲料溶液的總量。湯(粥,麵條)等的配量指的是其中耐飢固態物的質量,不包括肉醬、香料等調味料。此外每個士兵每天還可以得到750克的麵包,作為早餐和晚餐的主食,早餐通常還會配有人造奶油以及果醬之類的副食。每名士兵一天的伙食標準在1.35-1.50RM之間。

按現在的標準,當時德國士兵的新鮮水果、蔬菜和奶製品的配給量嚴重不足。

  戰時伙食標準

  每日定量:國防軍的野戰伙食定量標準:

  冷餐:

  750克麵包。

  150克脂肪(以黃油,煉乳,60-80克人造奶油,70-90克凝塊動物或植物油〉。

  120克香腸(新鮮的或罐裝的)或者魚罐頭或者奶酪。

  7根香菸或者2跟雪茄。

  熱餐:

  1000克土豆

  250克新鮮蔬菜或150克罐頭蔬菜

  125克麵食,或者部分以米飯,黑麥、西米或大麥替代。

  至多250克新鮮肉類(烹調用油從士兵冷餐用油中扣除)。

  15克調料(鹽、香料)。

  8克咖啡或10克人造咖啡(有可能的話以茶葉替代)。

  如條件許可可配給雞蛋、水果和巧克力。

  對比資料:

  1939年底平民的食品配給:

  340克麵包(普通平民)或685克麵包(重體力勞動者)。

  70克肉類(普通平民)或170克肉類(重體力勞動者)。

  50克脂肪(普通平民)或110克脂肪(重體力勞動者)。

  每日所需熱量折算:

  普通平民:2570大卡

  重體力勞動者(如建築工人):4652大卡

  國防軍士兵:平均3600大卡,戰時4500大卡(德國聯邦國防軍野戰食品迄今仍沿用這個熱量配給標準)。

  使用配給卡的平民的每日熱量配給標準從1942年底開始降為2078大卡,1943年底降為1980大卡,1944年底降為1670大卡,1945年底降至最低,1412大卡。1942年底,食物配給的不足已經開始影響1924年以後出生的士兵的體能水平。

  1943年底佔領區普通平民的每日熱量配給:

  巴爾幹地區:1305大卡

  比利時:1320大卡

  法國:1080大卡

  荷蘭:1765大卡

  波蘭:855大卡

  攜行軍糧:

  攜行軍糧是供士兵在戰鬥間歇食用的特殊包裝應急食品(spezielleVerpackunggeschütztenNotverpflegung),每個士兵配有兩個全份攜行軍糧,由野戰廚房或輒重部隊的車輛攜帶。一個全份攜行軍糧包括:

  250克餅乾。

  200克肉罐頭。

  150克罐頭湯(濃湯或者罐頭香腸)。

  20克咖啡(脫水包裝)。

  每個作戰中的士兵可領取一份“快食攜行軍糧(gekürzteEisernePortion)”,供士兵在無法正常按時就餐的情況下食用,但未經許可不得食用這種快食攜行軍糧。這種軍糧包括:

  250克餅乾(紙包裝)。

  200克肉罐頭(鐵盒包裝)。

  快食攜行軍糧一般由士兵自己攜帶,裝在雜物包或麵包袋內。

  此處應注意供士兵食用的“攜行軍糧”(EisernenPortion)與供輒重騾馬使用的“攜行草料”(EiserneRation)的區別。攜行草料是供軍內騾馬在野戰情況下應急食用的,每份包括5公斤燕麥,供一匹騾馬一次食用。攜行草料由車輛攜帶。

  戰爭時期士兵伙食供應的實際情況:

  供在一線作戰的士兵食用的食品應在24小時內藉助夜色的掩護送達前線:“夜色降臨之後,運輸兵的到來打破了戰鬥間歇的沉寂,他們送來了食物,並取走士兵們寫好的家信,已經有兩週沒人來收取這些家信了。送上來的食物是冷咖啡,以及大鍋煮出來的雜燴濃湯,我們每個人還得到了半塊大面包、一勺人造奶油和人造蜂蜜以及150克肉食或者奶酪。飢餓的我們不能一下把這些東西都吃光,因為下一次食物供給可能在24小時之後才能送到。”

 (Velten.Wilhelm.:VomKugelbaumzurHandgranate.DerWegder65.I.D(從火網到手榴彈,第65步兵師戰史)Neckargemuend1974,第125頁)

  如上所述的前線部隊食物供給標準一直持續到戰爭結束,即使是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也沒有中斷過。就算是在斯大林格勒的第六集團軍或其它被圍困的部隊,也沒有部隊成建制地因為飢餓而減員。1944年起,補充兵部隊的伙食標準被降低,食物總量並沒有減少,但其中肉類和脂肪的比重降低了,取而代之的是土豆和蔬菜。

  與蘇聯紅軍外的其它盟軍軍隊不用,德國國防軍從普通士兵到總參謀部的高級將領的伙食標準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說上下一致,一視同仁,雖然也有少數例外情況:“1942年黨衛軍第一裝甲師在克拉考(即克拉科夫,時為德佔波蘭總督區首府)休整時,一個黨衛隊區隊長在火車站宴請了他認識的幾位納粹黨幹部,其中包括德國駐克拉科夫和奧得河畔法蘭克福地區的地方官。為了這次宴會,師高級指揮官特意動用了救護列車以運送冰鎮飲料和菜餚……”。

第四部分陸軍士兵的被服和裝備

  1、軍裝制服

  長褲:褲腿可掖到靴子裡。騎馬的士兵配發鑲皮的馬褲。

  軍上衣:有兩個胸袋和兩個襟袋,後腰部有兩個扣帶環,以佩戴皮帶。兩個衣領間有風紀扣,但多數情況下士兵不扣風紀扣,或僅用圍巾扎攏領口。

  軍上衣口袋的使用:

  內袋:大急救包。

  右胸袋:小急救包,皮膚消毒劑(次氯酸鈣片劑,用於清洗被皮膚性化學武器汙染的皮膚表面)。

  左胸袋:士兵證

  其他軍裝、軍褲口袋:信件、記事本、鉛筆、手帕、錢包和鑰匙等。

  

軍靴,帶鋼鞋掌皮底。這種軍靴很快被淘汰,因為鋼板在寒冷條件下會導致體熱的快速散失。

  騎兵配發不帶鋼鞋掌的騎靴。裝甲車輛乘員配發不帶鋼鞋掌的軍靴,以避免在金屬陳體表面上行走時打滑。山地部隊配發高幫登山-滑雪鞋,該鞋尖部和跟部裝有釦環,可掛裝滑雪板。1943年末開始,由於皮革材料短缺,步兵軍靴開始使用劣質皮革。除少數特殊用途外,不允許用稀缺的橡膠作為鞋底材料。

  

野戰便帽(船形帽):1943年7月起,船形帽被北非型帶簷便帽取代,軍官大簷帽的帽簷也改用皮革制。

  帶帶扣的皮帶:軍官使用帶雙排扣眼的寬型皮帶。

  

冬裝:包括長大衣,灰綠色毛絨上衣、羊毛手套、羊毛包頭巾等。

  在經歷了1941/1942年東線痛苦的冬季之後,德軍開始重視冬裝的配發。新配發的冬裝包括套在制服外的夾克和冬裝褲,其中冬裝夾克設計思路新穎,可兩面穿戴,一面是白色雪地迷彩,另一面是普通迷彩色。此外還有俄式毛皮冬帽,連趾手套以及棉衣和棉褲。配發的棉鞋在乾冷地區很有效,但一旦浸水則很難乾透。後備部隊優先配發了新式冬裝,而在東線的一線部隊則只在與敵直接接觸(如鐵路保安部隊和反遊擊部隊等)時才配發新式冬裝。

  2、單兵裝備:

  (注:關於鋼盔和單兵裝具部分從略,具體內容可參閱論壇其他網友作。)

  

由連輜重部隊攜帶的單兵裝備:

  背囊:

  每個士兵都有一個用於攜帶單兵裝備的背囊,材質為木架包裹防水布料。山地部隊和機械化步兵配有更實用的帶兩至三個外袋的野戰揹包。背囊內可攜帶如下裝備:

  一套內衣,換洗襪子。

  毛巾,手帕。

  背心或毛衣。

  一雙便鞋。

  肥皂和針線包。

  鞋刷和鞋油,衣刷。

  軍大衣、帳篷或軍毯可卷折後捆綁攜帶於背囊上。

  班長、排長和連長的專用裝備:

  地圖包。棕色或黑色皮革制,可攜帶地圖和文件,有色鉛筆,如必要還可攜帶製圖工具和測量儀器。

  雙筒望遠鏡。主要是6x30,部分8x30,炮兵觀察員配有10x50望遠鏡。

  信號口哨。

  多用途指南針。  

  國防軍士兵的衣櫃

  1、鋼盔;2、背囊或揹包、防毒面具筒;3、軍毯(在揹包或背囊裡);4、帳篷及附件;5、訓練服;6、運動衣褲、毛衣;7、內衣;8、襪子、圍巾;9、便帽;10、大簷帽;11、手套;12、衣刷、清潔器;13、餐具;14、私人貴重物品櫃(可上鎖);15、盥洗用品;16、文具書籍;17、洗衣袋;18、擦鞋器、鞋油;19、針線包;20、武器保養工具、槍油、蠟燭;21、工作服;22、作戰服;23、禮服;24、大衣;25、單兵敲和敲套;26、防化手冊和書套;27、行軍靴;28、便鞋和常鞋;29、運動鞋;30、刺刀和刀鞘;31、皮帶;32、毛巾;33、彈夾包;34、挎包;35、野戰餐盒、水壺。


第五部分彈藥

  步槍兵

  每個步槍兵隨身攜帶45發步槍子彈,另外15發存放在配屬到排的車輛上,可依照命令取用。但實戰中士兵一般都攜帶60發步槍彈,如有可能還會在挎包中俄外攜帶一些子彈。1941年底前,每個步槍兵都帶有一個SmK(SpitzgeschossmitStahlkern,鋼芯穿甲彈)或SmK(H)(SpitzgeschossmitWolframcarbid-Kern,碳化鎢芯穿甲彈)彈夾,用於反裝甲車輛,100米距離上穿甲能力為SmK彈10毫米,SmK(H)彈14毫米。實戰表明這種用普通步槍發射的穿甲彈效能很差,後期這種步槍彈主要供機槍使用,用於反土木或混凝土工事。

  衝鋒槍射手

  每個衝鋒槍射手攜帶192發9x19毫米手槍彈,子彈裝在金屬或木製彈箱內,衝鋒槍射手必須自己裝填彈夾。

  輕機槍射手

  輕機槍的一號彈藥基數為2500發,一個三人制輕機槍小組彈藥攜行規則如下:

  一號射手:機槍及一個50發彈鼓。

  二號射手:4個50發彈鼓(其中一個裝填SmK或SmK(H)彈)以及一個300發彈箱。

  三號射手:3個300發彈箱。

  其餘機槍彈存放在排屬車輛上,並儘可能以裝填好的彈鼓或彈箱形勢攜帶。實戰中,備用機槍彈通常由機槍小組所屬班的士兵分散攜帶,以備不時之需。蘇德戰爭爆發前,輕機槍的300發彈箱(6條50發彈帶)的子彈排列方式為:上方的四條彈帶彈頭方向與射擊方向一致,下方的兩條彈帶彈頭方向與射擊方向相反,這種彈帶的排列方式在實戰中經常會導致機槍卡殼。因此蘇德戰爭爆發後,輕機槍彈箱內的彈帶排列方式被改換為所有子彈方向都與射擊方向一致,但每個彈箱的彈帶數量減為5條,也就是說一個彈箱只有250發彈。

  實戰中,機槍常被用來執行指示目標或夜間防空的任務,因此為機槍配發曳光彈是非常必要的。通常的曳光彈排布習慣為每三發普通彈前安排一發曳光彈。此外,每個機槍小組還攜帶一個黃磷發煙RS彈,以便在夜間指示目標並使易燃目標燃燒。

  彈藥包裝:

  7.92毫米步槍彈(供步槍使用),單莢,木製彈箱,1500發/箱,全重48公斤

  7.92毫米步槍彈(供機槍使用),散裝,木製彈箱,1500發/箱,全重46公斤

  木柄手榴彈,木製彈箱,16枚/箱,全重25公斤

  卵形手榴彈,木製彈箱,30枚/箱,全重9公斤

  50毫米輕型迫擊炮彈,金屬衝壓板箱,10發/箱,全重12公斤

  80毫米中型迫擊炮彈,金屬衝壓板箱,3發/箱,全重13.25公斤

  120毫米重型迫擊炮彈,金屬箱,2發/箱,全重40公斤

  37毫米反坦克炮彈,金屬衝壓板箱,12發/箱,全重21.5公斤

  帶藥包的槍榴彈,木製彈箱,30發/箱,全重8.9公斤

  鐵拳火箭彈,木製彈箱,4發/箱,全重3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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