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擬對“黑名單”房企提高預售資金監管比例

長沙擬對“黑名單”房企提高預售資金監管比例

3 月 11 日,長沙市住建局公佈了《關於印發長沙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和預售資金監管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健立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管制度。此次徵求意見將於 3 月 25 日結束。

徵求意見稿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被監管的預售資金(含全裝修資金)全部用於本項目的工程建設(含全裝修),申請解控時應滿足下列條件(本通知另有規定的除外):取得預售許可證後,被監管資金達到擬監管預售資金總額的 20%,可申請解控超出部分的資金(不含全裝修資金);房屋建至 10 層以上,被監管資金不得低於預售資金總額的 15%(不含全裝修資金);結構封頂,被監管資金不得低於預售資金總額的 8%(含全裝修資金);房屋竣工驗收備案,可申請解除全部預售資金監管。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額的比例為 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資本金佔總投資額的比例為 25%。項目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對綜合排名靠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將被監管的預售資金總額、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適當降低;對列入 " 黑名單 " 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將被監管的預售資金總額、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適當提高。

瀟湘晨報記者劉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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