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检快讯】庭审不打烊,“云审”来帮忙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出庭公诉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3月11日上午10时,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与振兴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成功完成了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远程庭审。


【振检快讯】庭审不打烊,“云审”来帮忙


该案由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27日起诉至振兴区人民法院。因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聚集开庭发生交叉感染,真正做到严格依法与疫情防控两不误,在征得振兴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运用“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对案件进行远程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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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庭审效果,公诉人与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共同摸索,反复进行软件调试和操作练习。庭审时,公诉人在振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在家中接受审判,实现了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零接触的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所有审判流程“一个都不能少”。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声音、画面清晰,衔接顺畅,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又保护了案件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同时为本地区今后疫情防控期间的出庭公诉工作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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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冲聪

监制: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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