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消费放心吗?让消费者说了算!

在“浙”消费放心吗?让消费者说了算!

“目前,宁波建有消费维权服务站530家、先行赔付企业153家、绿色通道企业224家,去年通过绿色通道和解消费争议46959件。”

“下阶段,台州将进一步提升创建参与度、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力争把台州建成放心消费的样板市。”

……

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会上,宁波、金华、台州、丽水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7个单位介绍交流了关于如何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工作经验。

在“浙”消费放心吗?让消费者说了算!

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要求,为有序开阵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同时,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分别牵头制订了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点、放心餐饮店、放心景区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此外,各地各部门还签署了《2017年度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责任状》。

作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省级牵头单位,浙江省工商局局长冯水华在会上表示,要以特殊使命特别担当的勇气与韧劲,不遗余力地履行好牵头协调和主力军职责,狠抓工作推动落实,为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务实作为、尽责出力。

“通过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实现全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消费对浙江经济正常贡献率稳步提高。”冯水华表示,为此,我们将有效发挥联系会议的平台作用,创新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持续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抓紧建立“三度一律”的评价体系,编制主要由消费者说了算的关于放心消费标准,定期发布消费警示,公布年度评估报告,力争客观评价全省及各市区域消费环境状况,提高深度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针对性和有效性。

会上,朱从玖副省长还围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作了重要讲话。“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群众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即是实现共享化的、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本质要求,也是贴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需要。”朱从玖副省长表示,提高消费坏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省里在今年年初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的行动,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行动迅速,成果显著,为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朱从玖副省长也指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行动实施初始阶段当中也存在了不足,有的地方对开展放心消费思想认识不到位,方法路径不清楚,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部门认为“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与自身关联不大,主动作为不够,协调配合被动等,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促进放心消费,事关改革开放,事关民生福祉,各地各部门要把放心消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现在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责任分工已经清晰,军令状也已经签下,希望以担当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朱从玖副省长希望各地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盯牢主体自觉抓落实、强化监管履职抓落实、创新机制方法抓落实、明确工作责任抓落实。“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建设放心、舒心消费标杆省份,是一件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大事,当前是起好步、开好局、见实效的关键期,希望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共同作为,重实干、抓落实,规定动作做到位,个性动作出特色,努力让‘放心消费在浙江’这块金字招牌更具品牌影响力和含金量。”(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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