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一到十萬元!西寧戶外社團組織旅遊活動將受重罰

近期,連續接到多起旅行社和旅遊者舉報,反映西寧市一些戶外運動群、旅行俱樂部、社團及個人等通過組織參加戶外活動、廣場舞大賽、赴外文化交流等活動,以微信、QQ群等方式,打著“會員入會辦護照”“AA制”和“非營利”的幌子,吸引和組織旅遊者外出遊玩,具有明顯開展旅行社業務的特徵,從而獲取

非法利益的現象逐漸增多。

為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全市旅遊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罰款一到十萬元!西寧戶外社團組織旅遊活動將受重罰

西寧市旅遊局對通過廣告、微信、QQ等方式,打著“AA制”和“非營利”的幌子,經營或變相經營旅遊業務,非法獲利,擾亂正常旅遊市場秩序、帶來嚴重安全隱患的個人和組織反覆進行過各類提示,但仍有個別戶外組織違法違規進行旅遊虛假宣傳和違規經營旅行社業務,現提出鄭重警示:

罰款一到十萬元!西寧戶外社團組織旅遊活動將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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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一切涉及經營旅遊宣傳招徠和經營旅遊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到市市場監管局旅遊局等行政審批機關辦理相關業務經營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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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許可繼續從事旅遊宣傳招徠和經營旅遊業務、開展戶外旅行等涉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微信群、公眾號和QQ群和社團組織等,由市場監管局、市旅遊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體育局及各縣區政府集中開展聯合檢查,整理蒐集線索和證據,建立案件查辦會商機制,做到鎖定目標、有據可查、實施精準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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