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方案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指出:“當前,疫情防控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提高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平。


1.堅持黨的領導


始終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務來抓。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始終將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3.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4.堅持高效協同、聯防聯控


堅持依法處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堅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及時回應群眾關切,依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安全。


二、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相關法規及配套制度


1.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等方面法規規章建設


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制定調整省人大常委會及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加快研究制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全民健身、中醫藥、慈善事業促進等法規、規章,及時修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環境保護條例等法規,及時清理完善相關法規規章。

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工委,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林業局、省海洋漁業局、省體育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2.加強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設


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中關於區域封鎖、病人隔離、交通控制、遺體處置等規定,細化執行標準、措施、程序,形成完備的制度規範體系。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3.健全完善疫情防控重大決策機制和應急響應機制


加強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做到依法審慎決策。進一步細化《福建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操作流程,完善應急預案分級響應制度。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省應急廳及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三、加大疫情防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4.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


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有關規定,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加強社區防控,切斷疾病傳播途徑,降低感染率。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5.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以最嚴格的措施禁止和嚴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非法經營者、經營場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6.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和舉報制度


相關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健全執法協作機制,提高整體執法效能。健全舉報制度,對群眾提供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線索,一經查實,給予重獎。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海洋漁業局、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7.嚴懲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密切關注、嚴密防範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嚴厲打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8.嚴懲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9.強化網上巡查管控


教育引導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依法及時查處網上造謠、傳謠、滋事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0.依法懲處故意隱瞞、緩報、謊報個人疫病有關信息或者實施引起社會恐慌的行為


故意隱瞞、緩報、謊報與疫情有關的旅行史、居住史、密切接觸史,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風險,或者借疫情尋釁滋事、故意實施引起社會恐慌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1.依法嚴懲惡意傳播病毒行為


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員,故意出入公共場所或者以其他方式惡意傳播病毒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予以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2.依法懲處妨害公務行為


阻礙公安、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3.依法查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非法獲取、故意洩露、傳播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個人隱私等信息資料的,依法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4.依法徵用財產


各地各有關部門需要徵用單位、企業和個人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等財產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權利人有權獲得補償。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5.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


各級公益慈善組織要依法及時公開捐贈、受贈、管理、使用等各環節的詳細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受贈財物及時、高效、全部用於疫情防控。公安、民政及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慈善行業組織接到單位和個人投訴、舉報違法行為後,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公佈處理結果;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6.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係穩定


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依法依規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7.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統籌做好“六穩”工作,依法保障符合防控條件的人員返崗返工,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企業復工復產。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精簡審批程序,清理涉企收費,加大金融、財政政策援企穩崗力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四、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8.建立健全執法風險防控機制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及時對實施疫情防控執法可能對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社會穩定性及風險可控性進行研判和評估。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19.創新執法方式


積極運用科技手段、信息化執法平臺和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監管,有效減少現場接觸,提高防控監管實效。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20.依法保障公民權利


依法保障執法對象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禁止對執法對象使用輕蔑、歧視、侮辱性語言。對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倡導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等非強制性手段,防止“過度執法”。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21.加強執法監督


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積極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針對疫情防控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依法開展專項執法監督,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執法指導工作。提高基層一線執法工作者的執法安全等保障水平。

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司法廳及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五、加強疫情防控司法保障


22.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23.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及時定分止爭


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妥善審理合同糾紛、醫療糾紛、產品質量、勞動爭議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因疫情防控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加強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責任單位:省法院


24.加大涉疫司法案件執行工作力度


優先快速靈活執行處理有利於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的案件。依法妥善處理延期審理、中止訴訟、適用不可抗力等各類訴訟程序、時效問題,保障訴訟各方利益。

責任單位:省法院


25.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加強法律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危害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犯罪行為。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等領域的公益訴訟,及時提出檢察建議、發出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等,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和制度建設。

責任單位:省檢察院


26.加強涉疫案件辦理過程中相互配合銜接


對涉疫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立案偵查,全面、規範地收集、固定證據。檢察機關要積極介入、引導偵查涉疫情刑事案件,從快審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要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


27.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實做到該移送的移送、該受理的受理、該立案的立案,確保各類涉疫案件得到依法處理。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六、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28.切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各類藉機搗亂聚集滋事破壞活動,嚴防公共衛生風險向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領域傳導。深入開展涉疫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情況。

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安全廳、省信訪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29.全面加強社會面管控


各級公安機關要落實聯動機制和快速反應處置措施,提高對定點醫療機構、隔離場所等重點部位的安保等級,全力維護醫療、救治、隔離秩序。增強巡邏防控,加強重點人員流動場所的安全防範。依法穩妥處置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30.加強涉疫案件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對涉疫行政複議案件,依法穩妥從快審理,維護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

責任單位:省行政複議機關


31.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部門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要發揮優勢,重點加強涉疫醫患糾紛以及由疫情防控引發的鄰里、物業、消費、勞動關係等領域的糾紛矛盾化解。推進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效銜接的“三調聯動”。對因疫情影響出現就醫、生活困難等情形的人員,要主動協調民政、社保等部門進行臨時救助。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社廳、省信訪局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32.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佈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定內容、程序、方式、時限及時準確報告和發佈疫情信息,不得瞞報、漏報,及時闢謠、權威發佈跟疫情有關的其他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七、加強疫情防控普法宣傳及法律服務

33.深入開展部署“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宣傳活動


採取編撰法律知識問答等多種形式開展傳染病防治、突發事件應對、野生動物保護等法治宣傳,利用社區民警、村居幹部和網格員等力量,進行法律法規、應急防控措施宣傳解讀。落實媒體公益普法責任,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興媒體平臺作用,開展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宣傳。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34.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結合執法司法辦案,及時選取防控疫情方面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加強警示教育,引導廣大群眾遵紀守法。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35.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


充分利用中國法律服務網等平臺載體,不斷優化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實體、熱線平臺功能,增強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有效性、便捷性和精準化。鼓勵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基層司法所等法律服務人員,為廣大群眾和企事業單位關注的合同違約、工資支付、勞動爭議、醫療社保等各類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36.加強涉疫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鼓勵各類研究機構、各行業組織、各社會團體利用自身優勢,針對疫情防控中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著重就疫情對國際貿易活動及其合同履行產生的重大影響進行研判,幫助減少企業投資法律風險。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37.依法維護港澳臺同胞、外國投資者合法權益


積極研究、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我省與港澳臺地區、有關國家地區之間交流交往過程中的各類經貿、法律、政策問題,努力幫助解決困難,維護港澳臺同胞和外國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八、強化組織保障

38.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


將加強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列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2020年工作要點,作為省委依法治省辦2020年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依法治省、市(區)辦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抓好任務落實。省委依法治省辦要對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

責任單位:依法治省、市(區)辦


39.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履職,深入基層一線指導,查缺補漏,切實防止執行政策一刀切、簡單粗暴。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作風漂浮、推諉扯皮、欺上瞞下的,要依紀依法從嚴懲處。情節嚴重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對黨政領導進行問責。

責任單位:省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40.依法表彰、獎勵、褒揚先進


對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廣大醫務工作者和基層幹部群眾中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依據規定及時申報、評定,並廣泛宣傳、號召學習;對在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中犧牲的醫護等有關人員,依法評定為烈士。

責任單位: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責實施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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