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試件標樣與同條件留置要求

一、混凝土澆築

混凝土試件標樣與同條件留置要求

二、試件製作

混凝土試件標樣與同條件留置要求

三、試件標樣

混凝土試件標樣與同條件留置要求

四、同條件試件

混凝土試件標樣與同條件留置要求

五、留置要求

(一)標樣試件留置要求

普通混凝土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³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連續澆築超過1000m³時,每200m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樓層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大體積混凝土

1.當連續澆築不大於1000m³同配合比的大體積混凝土時,混凝土強度試件現場取樣不應少於10組;

2.當連續澆築1000m³~5000m³同配合比的大體積混凝土時,超出1000m³的混凝土,每增加500m³取樣不應少於一組,增加不足500m³時取樣一組;

3.當一次連續澆築大於5000m³同配合比的大體積混凝土時,超出1000m³的混凝土,每增加1000m³取樣不應少於一組,增加不足1000m³時取樣一組。

(2)同條件試件留置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2.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其中每層樓不應小於1組;

3.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宜均勻分佈於工程施工週期內,兩組試件留置之間澆築的混凝土量不宜大於1000m³;

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5.冬期施工,同條件養護試件,養護試件不應少於2組。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解凍後進行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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