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軍:記我參加的第一場網絡新聞發佈會

“雲發佈、雲監督、雲溝通”

馬軍:記我參加的第一場網絡新聞發佈會

2020年2月20日上午9點20分,鏡頭前的我頭髮略長,面帶一次性防護口罩。眼前是空曠安靜的新聞發佈廳,只有幾位工作人員低頭對著電腦忙碌,高高架起的攝像機好像因為沒有了閃光燈與採訪設備陪伴而略顯孤獨。

往日新聞發佈會現場繁忙的場景不在,沒有見到熟識的面龐,沒有聽到久違的聲音,沒有看到親切的微笑,心裡想問一句,好久不見的記者朋友你們好嗎?還好,我們隔網相望,風月同天。

新聞發佈會現場,主持人像往常一樣介紹發佈背景,崔智瑜法官發佈我們調研疫情影響下涉外商事糾紛產生領域與類型研判,我負責宣讀和解釋對涉外企業訴權保障與風險防範的提示和建議。

我們仨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面帶口罩對著話筒,聲音都有些悶悶的,笑容都被遮擋在紗布後面。目光所及會場的任何角落,沒有往常眼神的交流與會心的一笑,沒有熱烈掌聲與手持話筒的提問與點評,只有我們低沉的聲音迴盪在會場。

馬軍:記我參加的第一場網絡新聞發佈會

考慮到涉外訴訟的專業性,本以為不會有太多交流提問,沒想到網絡上居然熱鬧非凡。

央廣記者首先提問,在疫情防控期間,涉外合同履行、相關案件處理,在適用國際法、國際慣例和中國法律上,有沒有優先適用問題?法制日報接著提問關於疫情期間受理或審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情況。還有其他媒體記者和網友提了許多問題。有的律師事務所專門組織了律師在線學習並進行熱烈討論。

有30餘位全國、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微博、微信“雙平臺”的互動在線參與。發佈會獲得代表委員高度評價,他們認為對疫情期間涉外企業針對性的提示指導,體現了法院的責任擔當,主動作為。這次發佈會,也被稱為疫情期間“雲發佈”,代表委員“雲監督”,建言獻策“雲溝通”。

我們意識到要著手開展涉外審判工作調研

時間往回撥,疫情開始後,當事人受疫情影響,對訴訟的擔心不斷反饋過來。

有的當事人說我無法到庭但又想在法庭上陳述,有的當事人說我想延期舉證怎麼辦,有的當事人提出取證出現了困難,有的當事人認為疫情對後續合同的履行產生影響,也有問疫情影響訴訟時效或者申請撤銷仲裁期限怎麼辦。我們通過延期開庭、延期舉證、網上開庭詢問、電話或網上答疑,儘量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消除各種疑慮。

與此同時,我們也十分關注時事動態,發現疫情確實引發了許多相關法律問題。各界專家學者和各地法院都在進行有益解讀,尤其一些重要的法律適用問題,比如疫情影響下的訴訟時效中止,不可抗力制度理解,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等等問題。

一起中海油以“不可抗力”拒收35批液化天然氣貨物遭拒絕並面臨索賠的新聞引起我對涉外領域法律問題的關注。這是目前已知的全球首批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引用不可抗力條款的案例之一,也是目前已知的首起中國企業因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宣佈無法履約的事件。我也發現,許多金融、旅遊行業主管行政部門紛紛出臺疫情期間如何妥善處理法律問題的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很多內容涉及到涉外領域。

馬軍:記我參加的第一場網絡新聞發佈會

其實在疫情是否可以作為“不可抗力”事由的問題上,國內法律的規定和涉外適用法律並不一致,國際條約及國際慣例對“不可抗力”“情勢變更”沒有統一定義與規則,各國法律關於“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的規定與理解也不同。

比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並未使用“不可抗力”,而是中立的使用了“障礙”一詞,解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並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的情形。該條款不僅規範“不可抗力”,也規範“情勢變更”,而對這些規則理解的誤判很可能給走出國門的涉外企業帶來風險與損失。

正是基於上述法律問題以及訴訟當事人提出的意見,我們意識到除了現有的審判工作之外,還有許多特殊時期的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此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也出臺了《關於為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我們想,對於疫情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進行預判,對法律問題加強研究,正是有效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的前提。於是我們圍繞涉外審判工作,著手開展調研。

我們考慮一定要面向社會發聲

面向涉外企業進行風險提示

根據此次疫情防控的特點,結合歷年受理涉外案件類型所涉及的領域,我們研究認為可能產生的糾紛類型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直接因疫情而產生的涉外案件,二是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涉外消費服務類案件,三是因疫情引發的投融資類及其他案件。

具體而言,直接因疫情可能產生的涉外案件,包括境內企業作為賣方無法按期完成生產、按時進行交付而引發的涉外買賣交易類合同糾紛;因疫情采取交通管制或者限制,交通暫時受阻,運輸企業與託運方與接受方之間的涉外運輸合同糾紛;境外工程施工進度延誤而產生的涉外工程類合同糾紛;因疫情可能撤回廣告投放,演藝人員與觀眾可能無法到場引發的涉外廣告、演出、展覽合同糾紛;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涉外消費服務類案件包括消費旅遊合同等糾紛,涉外承攬合同糾紛,涉外的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服務業產生糾紛以及涉外保管、倉儲合同糾紛。此外,在外國企業投資、能源資源合作、船舶建造、保險等領域也會引發糾紛。

馬軍:記我參加的第一場網絡新聞發佈會

為了對現有疫情期間涉外案件提供司法保障和審理好可能出現的涉疫情涉外糾紛,我們在現有理論與法律規定基礎上制定了為專業審判量身定製的《涉外商事審判中防範疫情風險,服務保障良好國際營商環境的司法對策》,撰寫“涉外審判程序充分保障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和“涉外審判準確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正當權益”兩部分內容,共計二十條規範與理解,從涉外審判程序和實體適用法律分別為開展審判工作提供了借鑑與思路。

同時,我們考慮一定要面向社會發聲,面向涉外企業進行風險提示。於是圍繞依法妥善審理涉外企業訴訟案件,提示涉外企業因疫情發生糾紛採取有效途徑解決,及時防控法律風險,通過司法服務與保障提振國際市場及涉外企業信心,優化涉外經營的營商環境,我們繼續對涉疫情涉外企業可能產生的相關法律問題整理,針對涉外企業可能面臨的十二個較為棘手的法律問題給出了提示建議。

具體包括涉外企業受疫情影響在我國提起訴訟的管轄如何確定、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訴訟如何處理、適用訴訟時效中止和仲裁時效如何處理、如何查明外國法律、針對疫情影響主張減免責任如何履行通知義務、如何繼續履行合同、如何正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如何收集履行合同證據、在履約不能過程中應慎用和正確理解“不可抗力”、如何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除或變更涉外合同、涉外企業作為違約方何種條件下可以解除合同避免繼續履行合同造成更大損失以及涉外企業因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可否主張調整減少違約金等問題。提示內容全面具體,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可操作性,為涉外企業正確應對法律風險提供了強而有力的實務指南。

“心中有燈,行者不孤”

在我們調研報告、司法對策和對涉外企業提示建議拿出後,又面臨新的困擾,在疫情期間人與人都不見面,如何將這些內容發佈出去,更好地服務涉外企業,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

馬軍:記我參加的第一場網絡新聞發佈會

一場別開聲面的新聞發佈會就此醞釀,從金融審判白皮書發佈會、保險行業訴調對接及典型案例發佈會、環境保護髮佈會、公益訴訟發佈會、財產保全引入保險機制發佈會、仲裁司法審查發佈會等等,作為開過無數次新聞發佈會的我,在2020年的2月20日註定要和“網友”有個約會。第一次要面對網絡視頻隔空召開一次發佈會,在非常時期讓我們參與到一場非常的戰疫當中,正如網上所說“我們都是疫中人”,我們都有自己的職責與使命。

在互聯網搭建的平臺上,發佈會現場不再是目力可及的範圍,它跨越大江南北,甚至遠渡重洋,將五湖四海匯於一室,而我們作為法官在網絡的這一端靜靜守望、真心建言,就如往常在法庭上一樣,用心守護著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馬軍:記我參加的第一場網絡新聞發佈會

鄒碧華法官曾說過:“黑暗之中,看見一支蠟燭點亮,你會感覺到溫暖,感覺到光明。”此時在災難面前,在疫情之中,與其報怨黑暗,不如點亮燈光。

周國平在《守望的角度》中寫道“在奔流的江河中,守燈塔人日夜守護燈塔,瞭望潮汛,保護著船隻的安全航行。”行筆至此,向奮戰在抗疫一線的同志們致以崇高的敬意,也對自己身邊的同志們說,讓我們“心中有燈,行者不孤”,一同堅守並努力守護好司法的公正。

這就是2020年春回大地之前,我參與的第一場互聯網新聞發佈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