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新法規變化和829永久綠卡申請常見問題彙總

大部份中國投資人對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都不陌生。過去,EB5項目吸引了大量的中國投資人通過投資,創造就業,實現移民美國。2011年起,EB5投資移民申請數量開始出現快速增長,並在2015-2016年達到巔峰,隨後回落。在2019年美國移民局僅收到4194份申請,而拒絕率達到約25%。(如下圖)

美國EB-5新法規變化和829永久綠卡申請常見問題彙總

如今,大量的EB5投資人還在等待漫漫排期。最近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對EB5 投資人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

2019年11月21日,美國國土安全局新發布的法律規定,將EB5最低投資額度從50萬美金調整到90萬美金,100萬美金調整到180萬美金。這一規定提高了EB5的准入門檻,可以預見會降低其他國別申請遞交的數量。

同時,新法律法規規定,投資人可以重新遞交I-526申請,並使用之前獲得批准的I-526的優先,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1)上一個I-526已經獲得批准,保留了優先日,且移民局沒有基於重大事實錯誤,欺詐,虛假稱述原因撤銷投資人的I-526批准。

2)非投資人自己可以控制的因素,比如投資人投資的項目區域中心被終止,商業投資行情發生重大改變。

3)投資人沒有基於上一個優先日獲得過臨時綠卡。

具體來講,如果投資人在I-526獲得批准前,項目失敗需要重新遞交I-526申請,那麼該投資人沒有保留之前的優先日,即不可以使用之前的優先日。如果投資人在I-526獲得批准後,項目非因投資人的過錯項目失敗需要重新遞交I-526申請,那麼該投資人可以使用之前的優先日。如果投資人基於之前的排期獲得臨時綠卡之後,項目失敗需要重新遞交I-526申請,那麼該投資人不可以使用之前的優先日。

投資人重新遞交I-526申請,使用之前的優先日,也需要滿足目前EB5投資移民法律的要求。目前EB5最低投資額度是90萬美金(TEA 地區)或180萬美金。具體來講,如果投資人之前的項目投資50萬美金,現投資項目是90萬美金,且50萬美金沒有損失,投資人需要補充投資40萬美金。如果投資人之前的項目投資50萬美金,現投資項目是90萬美金,且50萬美金損失20萬美金,投資人需要補充投資60萬美金。如果投資人之前的項目投資50萬美金,現投資項目是180萬美金,且50萬美金沒有損失,投資人需要補充投資130萬美金。除了滿足新規定的最低投資額度,補足差額,投資人重新遞交I-526申請也需要補充合法資金來源材料。

2020年1月29日,美國移民局宣佈I-526審理順序從以前的根據遞交順序審理調整為根據該國別是否有可用移民簽證審理。

這一規定可能會導致其他國家每年所剩餘簽證數量減少,直接影響中國大陸客戶每年可以從其他國家未用完的配額裡所獲得的簽證數量。但考慮到EB5投資金額上漲導致其他國家EB5申請數量減少,改變I-526的審理順序是否會影響中國大陸投資人的排期,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另一方面,改變I-526審理順序,對於面臨小孩超齡(age out)的家庭來說是有利的。移民局優先審理有可用簽證名額的I-526申請,沒有簽證名額的I-526申請將不會被審理。在I-526遞交到移民局至移民局審批I-526的整個期間,小孩到年齡是被凍結的。即移民局對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可以從小孩的年齡中減掉的。

美國EB-5新法規變化和829永久綠卡申請常見問題彙總

對於已經到獲得兩年臨時綠卡的投資人來說,兩年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需要遞交I-829申請,以獲得永久綠卡。根據現行法律規定,I-829獲得批准,需要滿足的條件:

1. 投資人已經按要求投資;

2. 在兩年臨時綠卡期間,投資人有維持他的投資,投資人的資金必須風險中,資本金已經提供給負責創造就業的企業,除非已經滿足創造就業的要求;

3. 每位投資人創造至少10個滿足條件的永久全職就業。

滿足條件的員工具體指美國公民,綠卡,或者有有效工作許可其他移民:包括但不限於臨時綠卡,庇護者,難民或暫未被驅逐的外國人。不包括移民投資者,移民投資者的配偶,兒子,女兒或任何其他有工作許可的非移民簽證(H1B, L1, etc.)

全職員工是指在每週工作不少於35小時。共享全職職位導致兩個人或多個人共同承擔一個全職職位的職責,且滿足全職員工每週工作最低小時數,可以算作一個全職員工。但僅僅是僱傭多個兼職員工,即便他們加在一起的工作時間滿足全職員工每週工作最低小時數,也不可算作全職職員。

永久就業具體指本質上不是間歇性,臨時性,季節性或暫時性的工作。通常,預期可持續至少2年的工作本質上不被認為是間歇性,臨時性,季節性或暫時性的工作。

美國EB-5新法規變化和829永久綠卡申請常見問題彙總

從I-526獲得批准,等待排期,獲得兩年臨時綠卡,遞交I-829,到最後獲得永久綠卡,目前大約耗時約10年。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以下是EB5投資人比較關心的問題。

問題:我的 I-526批准之後,等待了5年才獲得臨時綠卡來到美國,我需要從什麼時候創造EB5要求的10個就業呢?

回答:移民局不要求投資人在遞交I-829申請的時候,創造的10個就業依然存在。投資人只要能證明因為他的投資,有10個滿足條件的永久就業被創造,投資人的永久綠卡申請則應獲得批准。

問題:我在綠卡最後90天內遞交了I-829申請,請問我什麼時候可以撤資?

回答:法律要求投資人在整個2年臨時綠卡期間維持投資,投資人不需要超過規定期限維持投資。但投資人必須完成創造就業的要求。

問題:我還是臨時綠卡的時候跟女朋友(現在的太太)結婚了,並以綠卡身份給太太申請了綠卡,現在我太太已經獲得10年永久綠卡了,而我的EB5投資項目失敗了,請問我太太是否可以通過親屬移民申請我綠卡?

回答:可以。但投資人已經有投資移民綠卡的情況下要申請另外一個種類的綠卡(親屬移民),需要先放棄目前的臨時綠卡。其中可能涉及失去合法身份(out of status)和多個不同類型的申請遞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規劃可行的方案。

問題:我的I-829申請已經審理超過3年了,但還沒有結果,我已經符合美國入籍申請的要求了,請問我可以直接申請入籍嗎?

回答:可以。對於I-829審理時間過長的投資人,在已經滿足入籍申請的條件下,建議儘快申請入籍。入籍申請可以督促移民局儘快批准I-829申請,但入籍申請會在I-829 批准後批准。

結束語:路漫漫其修遠兮,EB5投資移民申請之路,不僅需要選擇好的移民項目,也需要有經驗的專業團隊,為每一位投資人量身定做專屬移民方案,為移民之路保駕護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