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抗疫”中的社會工作:“散化參與”與“優勢集聚”

文|馮元

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要在“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的總體部署中“發揮社會工作的專業優勢,支持廣大社工、義工和志願者開展心理疏導、情緒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務”。

這一“點將社會工作”的講話,著實讓社會工作界喜出望外,迅速受到業內高度關注和積極響應。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隨即組織開展“習總書記‘2•23’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優勢”講話精神學習與徵文活動,以期形成社會工作“迎風而上、團結奮進、乘勢而為”的抗疫參戰態勢。值得肯定的是,社會工作在此“全民抗疫”國家戰略部署中被納入專業服務力量隊列,一方面說明社會工作在前期抗疫工作中的積極參與和專業貢獻得以顯見並受到黨和政府的認可,另一方面說明社會工作在當前和今後的抗疫工作中將有更廣闊的行動空間和更艱鉅的專業任務。然而,我們既不要因喜得“陣前點將”而自信過度,也不要因害怕“難負重望”而心有憂愁。相比而言,社會工作應保有堅守專業使命、發揮專業優勢、開展專業服務的專業風格,全體社會工作者也應做到“慎思、明辨、篤行”,力爭在這場抗疫戰中發揮更多的專業作用,更積極地服務於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大局。

一、“慎思”之處整體性看待社會工作的“散化參與”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傳播速度快、傳染性強,因而武漢疫情在春運返鄉潮的影響下迅速出現周邊蔓延和遠距擴散之勢。為了儘量阻斷傳染源和有效控制疫情,在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省紛紛啟動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機制,將各級政府的工作重心轉到疫情防控之上.因而,我們可以看到全國行政資源和力量經由“國家動員”機制在疫情爆發期迅速向抗疫中心工作聚攏。特別是武漢以及湖北省實施“封城”式阻斷疫情機制後,國家啟動馳援武漢以及“一省包一市”馳援湖北的聯動抗疫機制後,各類醫護、服務和生活保障資源向湖北集中調集。在此過程中,我們深刻地感受到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中央號令和政府主導的社會主義體制在社會動員和資源組織方面發揮著獨特的優勢。在此背景下,社會工作也在“國家動員”框架下參與到抗疫工作中。

從實踐來看,社會工作的抗疫參與模式呈現出一種“散化參與”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一是社會工作身份散開為體制類社會工作者(主要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區中受薪社會工作人員)、機構類社會工作者(主要為民辦社工機構、慈善組織、志願組織中的社會工作人員)以及高校類社會工作者(主要為在校社會工作師生和往屆社會工作畢業生);二是社會工作力量散佈在社區、社工機構、高校、慈善組織、志願組織以及醫療機構等抗疫陣線;三是社會工作服務散化為設卡檢查、人員摸排、物資分發、教育宣傳、資源鏈接、心理支持、弱勢人群服務等各類服務中。由於這種“散化參與”所形成的服務效應會相應地呈現為“星火燎原”樣態,因而在前期的抗疫工作中我們不少社會工作同仁對自身專業的抗疫參與有種隱約的感覺——“專業參與熱情高漲但專業優勢發揮不夠突顯”。

事實上,社會工作力量在抗疫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專業貢獻是值得肯定的,但我們也應深思這種“散化參與”的形成機制和工作侷限。首先,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吸納上存在“肥水外流”現象。

近十年高校培養的大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絕大部分流向社會工作以外的職業,嚴重製約了社區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人才隊伍的專業化,也難以推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力量面向百姓提供直接服務的基層社區和一線社會服務機構下沉和紮根。其次,社會工作組織建設上處於“扶馬上路”階段。2009年民政部發布《關於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機構發展的通知》至今也不過十年時間,各地民辦社會工作機構多數依然處於“哺乳期”,自身生存與服務力量十分薄弱且主要依靠政府資源維持生存性發展。此外,各地省市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發展依然比較薄弱,在行業治理、政策建言、決策諮詢方面的功能優勢仍未充分發揮。再次,社會制度安排上面臨“無位難為”境地。公共衛生社會工作作為衛生行政和公共衛生設施內的社會工作服務具有衛生、教育和福利的整合功能,但這種優勢尚未受到國內足夠重視(花菊香,2007)。我國自2003年SARS爆發後,特別是“健康中國”戰略實施後,公共衛生體系擴展覆蓋疾病預防、疾病控制、健康促進、危機應對、傷害防控、社區衛生服務、慢性疾病防控等事務,在此背景下醫務社會工作有所發展,但我國公共衛生社會工作仍處於概念建構階段,(劉繼同,2016)。
其四,公共衛生危機處置實操上屬於“新兵擔子”隊列。我國社會工作自1988年恢復重建以來一直處於“教育先行、實務滯後”狀態(史柏年,2013;王思斌,2014)。在2003年SARS防治之役時社會工作的實務力量還比較薄弱,可以說當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的社會工作者多數是近十年成長起來的專業新生力量,不僅整體年齡偏年輕社會生活經驗積累有限,而且參與公共衛生危機處置的實操訓練極少尚未形成一套專業參與的實戰規程。受制於以上幾種因素的影響,社會工作在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主要基於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機構所處屬地疫情防控工作框架和自身就地就近就便可及服務網絡開展服務,由此生成了“散化參與”、“多點服務”和“零星貢獻”的樣態。

二、“明辨”之下精準地把握社會工作的目標定位

社會工作的專業使命是經由個體化治療和社會改革路徑實現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正義促進和社會福祉增進的遠大目標。因而,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是貧困群體、脆弱群體和弱勢群體,其專業服務具有實踐性、服務性和福利性特點。疫情對全社會各類群體和家庭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和風險,因而無論是病患、隔離人員和醫護人員,還是一線抗疫人員和普通民眾,都會隨著疫情傳播和防控工作的階段變化而產生生理、心理、社會不同面向和輕、重、緩、急不同程度的需要。理論上而言,如果能夠精準評估不同群體的需要並提供系統服務,則能夠有效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和促進服務人群的問題與風險的預防與消減。在疫情爆發初期,中央採取“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的國家動員策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核心目標開展聯防聯控工作。

民政部和衛健委在1月29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提出“把社區防控工作作為疫情防控的基礎環節抓緊抓好,充分發揮城鄉社區組織工作優勢和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聯動機制協同作用”以“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構築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在統一的政令調度和社會組織情勢下,社會工作的行動及其目標被統整到構建聯防聯控網絡中和疫情阻斷目標上。特別是1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後,一線社會工作者和社區工作者被統整到以社區為主場域的防疫知識宣傳、設卡檢測檢查、人員排查登記、衛生消毒保潔、防疫物資分發等事務性防疫工作上。因此,這一時期社會工作者主要散落在社區防疫的不同崗位中,在社區防疫行動中社會工作者被視為社區工作者的構成性或補充性力量,因而此階段社會工作者的目標定位是和社區工作者接近或一致的。

從抗疫實踐來看,集中統一的社會動員和資源調度有其巨大的優勢,促使全國各地以社區和組織為單位迅速建立起聯防聯控體系,對於阻斷疫情傳播和保障抗疫工作系統運行產生了顯著成效。從社會工作視角來看,政府政令式的抗疫方式能夠在制度供給、組織保障、資源調度、人員配置上實現宏觀層面的依法、有序、穩定目標,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當資源有限時必然要面臨諸如如何“撿西瓜抓芝麻”和“一碗水端平”等價值選擇和工作決策的倫理難題。比如在醫療資源配置中如何兼顧新冠肺炎病患和其他疾病患者的醫療需要?再如救援物資如何在不同類型醫療機構間配置?又如病患、隔離人員以及抗疫人員的“留守家屬”如何安置?這些涉及公平與正義的議題在本次公共衛生危機的基層行政決策和政令執行中不免有疏漏情形。比如在抗疫初期媒體報道的武漢紅十字會“倉庫物資分發事件”,黃岡父親隔離腦癱少年“家中意外死亡事件”,孝昌社區志願者“扇耳光事件”等等,都警示我們的全民抗疫工作需要在決策和執行全過程關注倫理和價值議題。然而,社會工作的重要優勢之一是能夠在社會服務體系中敏銳地覺察政策實施和服務供給中存在的“價值偏移”和“厚此薄彼”現象。因而,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通過微信群組建了“倫理小組”,一方面及時翻譯WHO 2015年出版的《疾病流行、突發事件和災害倫理學:研究、監測和治療》手冊以及2016年出版的《傳染病爆發時的倫理問題應該對指南》並摘錄要點製成中文簡版向社會發布,以供抗疫工作者和普通民眾參閱;另一方面實時關注抗疫工作中的新發倫理事件並提供倫理解析和改進建議。

從社會工作的生命週期理論來說,社會政策是為了預防和解決個體和群體在生命週期中的風險和問題,而社會政策本身也具有產生、成熟到衰落的生命週期性(楊團,2000;唐鈞,2014)。因而,我們欣喜地看到中央決策部門一直在根據抗疫任務的階段變化和社會群體的問題、風險和需要的變動適時調整抗疫政策。比如民政部於2月7日和11日分別發佈《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關於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兩項政策,積極回應疫情發生期間困境兒童和困境老人的福利需要。再如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於2月23日、3月4日和7日分別發佈《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關於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三項政策,針對醫護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和困難群眾提供相應的關愛和保障。還有衛健委和民政部於3月6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的通知》,針對感染者、隔離者、一線工作者開展心理援助和社會工作服務。從抗疫政策的變化來看,在疫情爆發期的主要目標是防控疫情傳播和治療感染者,以阻斷疫情擴散蔓延和減少人員傷亡;在現階段疫情穩控期的主要目標逐步擴展至不同人群的福利需要滿足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特別是國家於2月22日發佈的《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3月3日發佈的《關於印發當前春耕生產工作指南的通知》,說明工業生產和農業生產秩序的恢復是當前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需緊抓的核心工作。社會工作應敏銳地注意到抗疫工作的階段變化和政策調整,在服務“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的總體戰略下,將自身的專業目標定位調整為面向遭受疫情影響的貧困群體、弱勢群體和脆弱群體提供專業服務。

具體來說,現階段根據政策要求優先面向感染者、隔離者和一線工作者提供服務,他們是疫情期間面臨高危風險的脆弱人群。其次面向遭受疫情影響的困境兒童、老人、殘疾人提供服務,再次面向復工、復農、復學群體提供服務。

三、“篤行”之中專注於發揮社會工作的優勢集聚

社會工作的“散化參與”特點與疫情的突發性和防控的緊迫性密不可分,因為疫情爆發期需要立即建立“水洩不通”的防控密網,將所有人員限定在特定的生活空間中全面阻斷人員流動和接觸,同時要實施“地毯式”排查將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轉移至醫療機構或隔離點以防控病毒傳播。這些工作必需藉助“國家動員”和“全員參與”機制才能完成,因而社會工作者與基層幹部、社區工作者一同被納入這一國家行動中。但隨著聯防聯控體系運行步入正軌,以及疫情防控總體形勢趨好和各省市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等級下調,基層政府和社區的疫情防控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將大幅降低,因而在前期“國家動員”中捲入的基層力量將會被有序地鬆解出來。換言之,大量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基層幹部的抗疫職責將從“聯防聯控”轉向其他工作。因而,有不少社會工作者將從“社區防疫工作者”抽身迴歸“專業社會工作者”本位,進而扮演專業角色、開展專業服務和發揮專業優勢。

民政部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中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界定為“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扶、人口計生、應急處置、群眾文化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由此可見社會工作的服務領域十分廣泛,其優勢在於其能夠在不同領域和不同陣線參與抗疫工作和發揮專業作用,但也面臨因這種多線出擊的“散化參與”而出現的力量分散和成效碎散的現象。那麼如何在後續的抗疫工作中提升社會工作的優勢作用呢?其策略當然是根據疫情變化和抗疫戰略變化來調整社會工作服務方向和目標,深耕已積累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服務領域,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形勢需要積極開拓新的服務領域,需要從服務區域、領域、人群三個面向開闢和把握能夠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的戰線和堡壘。

首先,就區域而言,社會工作要聚焦武漢和湖北疫區的支援需求,整合教育界和實務界的力量和資源開展多種形勢的馳援行動。同時要關注其他省市疫情嚴重區域的社會工作服務需求。這些區域中的人們經受著長時間的區域隔離、人際阻斷、封閉生活,再加長時間經受著疫病傳播風險困擾或疫病感染傷痛折磨,他們在獲得醫護服務、生活保障等關涉生命、生存與健康的基本需要滿足的支持保障外,迫切需要情緒疏導、心理支持、人際溝通、社會參與等關涉精神性和發展性需要的支持回應。社會工作應在國家衛健委和民政部的統一部署下通過各種路徑和形式將社會工作服務輸送到疫情防控的最前沿陣地。

其次,就領域而言,醫務社會工作、家庭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企業社會工作、學校社會工作、公益慈善服務應成為社會工作優先發力的服務領域。比如,醫務社會工作者直接面向接受治療的病患者和開展救護的醫護工作者以及他們的家屬提供專業服務,對於促進病人醫護服務和生命質量、維護醫護人員心理健康和家庭關係、增進醫患關係和醫療效果都將產生積極作用。家庭社會工作者可為病患者提供家庭關係調適、出院居家康復計劃以及臨終關懷、家屬哀傷輔導等服務,為一線醫護工作者提供家庭親情聯結、家屬生活照料等服務。社區社會工作者在繼續做好聯防聯控基礎性防疫工作之外,應著手社區秩序正常化和社區居民生活正常化的相關服務。企業社會工作者應根據復工復產戰略要求協助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為復工人員提供心理支持、信息對接、親情維繫等服務。

再次,就人群而言,社會工作應瞄準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脆弱群體、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開展服務。從上文列舉的最新政策可看到,在集中力量救治病患群體和保障疫區民生的同時,國家要求採取措施關愛奮戰在一線的醫護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基層幹部及其家庭,以及保障困境兒童、困境老人、殘疾人和其他困難人群。社會工作者應鎖定這些重點人群,對他們面臨的問題、風險和需要進行專業評估,制定具有可行性和專業性的服務方案,綜合運用線上與線下、個體與家庭、個案與小組等方式開展服務。在服務過程中應遵循生命週期理念,根據疫情防控的階段變化以及個體和家庭處境變化提供時序性和系統性服務。比如,針對病患康復者,要跟蹤支持其迴歸家庭和社區以後的康復服務和社會融入。針對從抗疫火線撤離或抗疫戰結束後撤回的一線抗疫人員提供社會適應性和生活正常化訓練和支持服務。

值得堅信,在黨和政府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團結戰鬥下,全面打贏這場抗疫戰將指日可待。社會工作在此之中瞄準重點服務區域、重點服務領域和重點服務人群開展多樣化服務,在疫情防控、重點人群服務、民生保障改善、家庭關係調適、社區生活重建、社會秩序穩定等方面努力發揮專業優勢,從“散化參與”中集聚專業力量和實踐經驗,通過政府科學統一調度和行業內部力量統整和組織優化必將產生“星火燎原”與“百匯成川”的集聚性優勢,為抗疫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重要力量和智慧,也將在此過程中提升自身的專業地位和社會影響。

(作者系湖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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