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打工仔稅務錦囊


香港打工仔稅務錦囊

香港稅務大樓。

現屆香港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稅務措施的策略性運用,推出了不少稅務新政策以保持及提升香港長遠的競爭力,這是社會各界所樂見的。但香港市民(特別是打工仔)最關心的往往是利民紓困的稅務政策,焦點落在有關政策能如何減少其稅負。因此,筆者首先會為你介紹個人稅務政策的最新動態。然後,鑑於2018/19年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的申報期限將至,筆者會教你應如何應對。最後,筆者會就個人稅務籌劃方面向你提點建議。

文|香港 黃智威

稅務新政策與你何干?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本年2月27日發表了就任以來的第三份財政預算案。與2018/19年度預算案相比,本年度預算案減少了“派糖”措施,將寬減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上限由上一財政年度的港幣3萬元減至港幣2萬元,反映財政司司長採取了相對審慎和保守的態度。然而,本年度預算案新增了可扣減項目(即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保費、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對香港市民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如果你為自己或指明親屬(如配偶)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VHIS),所繳付的保費可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獲得稅務扣除,以每名受保人港幣8,000元為限。雖然2018/19年的個別人士報稅表第8部分第(2)項只有足夠填報3名親屬相關資料的空位,但由於可申請的指明親屬數目並不設上限,如有需要則另紙參照有關格式填報便可。此外,若你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QDAP)及/或將自願性供款存入你本人所持有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提供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TVC帳戶),所繳付的保費及/或供款可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獲得稅務扣除,兩項合計以港幣60,000元為限。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可扣減項目只適用於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意味著有關申請(注意:2018/19年的個別人士報稅表並沒有QDAP和TVC兩項,需另行填報申請)雖不能在2018/19課稅年度扣除,但可減低2019/20課稅年度的暫繳稅,或多或少紓緩了現金流壓力。

報稅小貼士

讀到這裡你不禁會問:“面對2018/19年的個別人士報稅表,作為打工仔應如何填報才最有利?”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知道2018/19課稅年度有什麼免稅額及可扣除項目:

其實,只要你能仔細檢視以上兩個表格,在填寫報稅表時申索所有應能享受的免稅額及可扣除項目,那麼你已經做得很不錯了。有時候筆者與朋友及客戶交談,發現他們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申索一些他們應當享受的免稅額及/或可扣除項目。也許申索可扣除項目比較複雜(例如需要納稅人找出實際發生的金額並要將之與最高限額比較、必須保留證明文件以便日後查檢等),筆者身邊有些朋友甚至乾脆放棄有關申索,直接導致其應納稅額增加。此外,如果你有兄弟姊妹而他們亦需要填寫報稅表的話,由於同一受養人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或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筆者也會建議你們好好商量應該由誰提出申索,以“用盡”有關免稅額或扣除。假設哥哥和妹妹的年收入分別為港幣100萬元及港幣30萬元,兄妹二人均未結婚且全年與其年約70歲的爸爸同住。若供養父母免稅額由哥哥申索,哥哥和妹妹的應納稅額分別為港幣92,560元及港幣2,880元 (共港幣95,440元); 若供養父母免稅額由妹妹申索,哥哥和妹妹的應納稅額分別為港幣109,560元及港幣520元 (共港幣110,080元)。僅從家庭的整體稅負的角度而言,供養父母免稅額應由哥哥申索。上述例子只計算了基本免稅額及供養父母免稅額,並沒有考慮其他免稅額或可扣除項目,因此筆者建議你使用由稅務局製作的簡單稅款計算機自行測算,比較不同情況下的稅負,找出一個“盡享”方案。另外,有關免稅額或扣除的分配涉及公平性與手足之情的問題,宜有充分的溝通,以免“講錢失感情”。

此外,如果你是已婚人士,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和配偶應選擇合併評稅嗎?”合併評稅是指將夫婦兩人的入息和免稅額合計,並從總額中扣減已婚人士免稅額。一般來說,若夫婦其中一方的入息少於其應得的免稅額,採用夫婦分開評稅便會有剩餘的免稅額,那麼合併評稅就會較分開評稅有利。若要選擇合併評稅,你和配偶均須分別在各自的報稅表第4.4部提出申請,並在第10部一同簽署作實。如合併評稅不能為你們減省稅款,稅務局仍會向你們夫婦二人分別發出稅單。因此,除非介意向對方披露自己的收入狀況,否則筆者建議你和配偶申請合併評稅,由稅務局自動為你們選擇較有利的評稅方法。

另一個類似的問題是:“我應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嗎?”個人入息課稅是指將你的應繳付薪俸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入息加起來,然後再從該總額作出適當扣除,最後餘額(如有)則會以薪俸稅所使用的稅率徵稅——這樣的評稅方式有機會減少你的應納稅額。如果你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稅務局會自動比較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與否的應納稅額,並以對你較有利的評稅方式評稅。也就是說,若以個人入息課稅不利於你,稅務局會將你視作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來作出評稅,並不會帶來任何損失。因此,若你是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或臨時性居民,併除了工資收入外還有經營業務或租金收入,那麼你不用煩惱,應選擇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與配偶是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稅,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的申請必須由夫婦二人共同提出。

香港的個人報稅表的設計不算複雜,但對於一年只需面對報稅表一次的打工仔來說絕對是一項挑戰。筆者在親身體驗後,決定向你大力推介稅務局的電子服務平臺“稅務易”。“稅務易”操作簡便、部分資料(例如收入)更已自動生成供你確認,加上系統會在你填報的過程中適度地作出提示(例如可扣除項目的最高限額),令網上申報比填寫紙質版的報稅表容易得多。另外,使用網上申報令申報期限獲延期1個月,可謂一舉兩得。

稅務籌劃不是有錢人的專利

在薪俸稅下,除了已支付的個人進修開支、為產生應評稅入息而執行職務時所必須使用的機械或工業裝置的資本開支及認可慈善捐款外,只有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入息的支出及開支才可扣除。相比之下,利得稅下費用扣除的口徑比較寬鬆。正因為此,坊間流行一種所謂的“稅務籌劃”,透過成立服務公司,在基本上屬僱傭的性質下提供服務而賺取“顧問費用”,掩飾真正的僱傭關係,目的是為了透過服務公司申報扣除一些“僱員褔利”(例如餐飲費),以減少應納稅額。不過,《香港稅務條例》早已在1995年被修訂以打擊此類避稅個案,因此筆者建議你避免採取這方式避稅,以免得不償失。

個人稅務籌劃的空間雖然較企業稅務籌劃有限,然而筆者認為你可與僱主考慮以下兩個容易執行的方案。第一,在你和僱主雙方同意下,將部分工資轉化為一些不能被轉換為金錢的利益,例如僱主向你提供其擁有的汽車作私人用途,則有關利益無須課稅。不過,如果你有權放棄汽車使用權以取得額外薪金,或僱主將汽車所有權轉讓給你,那麼稅務局就會認為有關利益可轉換為金錢而對此徵稅。

第二,若你現時是租房住的,在你和僱主雙方同意下,將工資分拆為基本工資(Basic Salary)和房屋資助(Housing Allowance,由僱主發還給你的租金)兩部分。這樣,相等於全部入息減去可扣除的支出及開支後乘以10%的“租值”(而非由你實際支付並由僱主發還給你的租金)便會計入你的應評稅入息之中。由於租值往往比租金低,因此你的應納稅額會相應減少。假設你的年收入為港幣100萬元,若全數為基本工資,你的應納稅額為港幣109,560元。然而,若其中只有港幣70萬元為基本工資,而港幣30萬元為僱主發還給你的租金,那麼你的應評稅入息為港幣77萬元(即70萬 + 70萬 × 10%),而應納稅額將大幅度下降至為港幣70,460 元。當然,這個例子只計算了基本免稅額,並沒有考慮其他免稅額或可扣除項目。要留意的是,僱主有義務留存及仔細審閱僱員的租賃文件,包括租賃合同及所有由業主發出的相關租單的複印件。

上述兩個方案適合絕大多數打工仔,而且易於操作,由此可見稅務籌劃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不過,稅務博大精深,稅務籌劃又豈只兩個“招數”?例如,若果你因工作需要而經常往返內地,那麼稅務籌劃除了香港的薪俸稅外,還需同時考慮內地的個人所得稅甚至對受僱企業稅負的影響等。這樣稅務籌劃變得更復雜,但籌劃空間更多了。

稅務籌劃才是王道

作為一名香港註冊稅務師,筆者經常在不同場合提醒朋友及客戶稅務籌劃的重要性。雖然你現在填寫的報稅表的所屬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我們很難“籌劃”已發生的事情,但合理的稅務籌劃或可有效減低你在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的應納稅額,長遠來說是有裨益的。因此,筆者建議你應多留意稅務新政策(例如VHIS保費扣減),仔細檢視免稅額及可扣除項目,諮詢專業稅務顧問(如有需要),進而作出合理的稅務籌劃——這才是王道!

(作者系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高級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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