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當下我們更應倡導宗教寬容與思想自由


洛克:當下我們更應倡導宗教寬容與思想自由


洛克:當下我們更應倡導宗教寬容與思想自由

宗教與政治分離,作為一種現代政治文明觀念,已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認同與接受,但卻付出許多生命代價,而洛克是推動政治與宗教分離的勇敢逆行者!

洛克說:“必須嚴格區分公民政府的事務與宗教事務,並正確規定二者之間的界限。”

洛克認為,政治只能管涉及公共利益的行為,絕對不能管理人們頭腦中的東西;宗教對於人來說是自由的,你有什麼樣的想法,政府根本管不著。

洛克的宗教寬容思想,其基本的思維邏輯是:

1. 因為世俗的法官、政府乃至民眾自身,都無法可靠地評估相互牴觸的宗教觀點所主張的真理;

2. 即使他們可以評估,強制推行唯一的“國家宗教”或“意識形態”是行不通的,因為你無法用暴力去強制人們的信仰。

3. 比起宗教與思想多元,強制宗教或思想統一,會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導致更多的社會混亂。

4.真理不是唯一的、永恆的,沒有人能夠窮盡真理,對不同的信仰最好採取寬容態度,判斷是非的終審權只能留給上帝。

引申到政治生活,反對的意見很可能是正確的,或者包含正確的成分,即使不正確也是應該包容與尊重的。

政府是為了維持人們的安全才存在的,而宗教的目的是保障人的靈魂的安全,兩者在目的上是截然不同的。

洛克的宗教寬容思想,很快就變成了現實,1791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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