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啥原因讓成龍、古天樂等一系列明星去給那些遊戲瘋狂打廣告

從遊戲發佈到明星代言,大致可以分為4個階段:選角——導量(假代言)——誠邀——正式代言


前言——關於遊戲公司選擇斥巨資邀請“古天樂、渣渣輝”這類明星代言自家遊戲的事情,近幾年可謂屢見不鮮,如“傳奇霸業(林子聰)、山雞傳奇(陳小春)、貪玩藍月(渣渣輝、古天樂等)”以及魔性十足的“範偉打天下(範偉)”,都是通過一系列明星效應作為推廣手段,用誇張的廣告詞,魔性的動作,進行鋪天蓋地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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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角——筆者有幸和參與過此類營銷的市場人員交流過,所謂的邀請明星代言,其實是在遊戲公司先行侵犯明星肖像權之後所進行的後續措施,可以理解為:先斬後奏,既:遊戲公司會在遊戲發佈前夕,挑選一些較有名氣且符合自身產品形象的備選代言人,利用成本極低的Photoshop換臉方法,將明星照片中的臉移植到頁面上,並分批次的將不同明星的廣告大批量推廣出去,隨後等待第一波導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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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量——當某一明星的導量數據並不樂觀的時候(如:pv瀏覽量或轉化率極低),遊戲公司會第一時間將這些明星撤掉,替換成其他明星,對於導量數據較好的明星,則繼續保持著關注。導量期間,對於人氣較高的明星,通常會為遊戲初期帶來不小收益,這也是遊戲公司從備選代言人中進行層層篩選的手段,隨著廣告的不斷推廣,此時多半會引起明星經紀公司的關注,這時明星的經紀人或公關團隊就會聯繫遊戲公司,當聯繫上游戲公司後,就等於和藝人牽上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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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邀——遊戲公司的做法非常明確,上來就會直奔主題:

1.通過法律程序維權(打官司)

2.正式過來代言,同時給你一筆不小的代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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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公司的媒介會告訴經紀公司“我們的確使用了你家藝人的照片,但是現在我們願意花錢請你家的藝人來代言,價錢可以商量,如果你同意,我們就繼續談,如果你不同意,我們就走法律程序解決”

選擇維權,這無形中拉長了事情解決的週期與複雜度,意味著官司徹底結束這段期間內,足矣讓遊戲公司賺取極大暴利,即便最後官司輸了賠錢,就把它當做明星的代言費花掉就好了!不過據這位市場人員交代,99%的經濟公司不會選擇官司這條路!通常都會選擇順從遊戲公司的方案,讓旗下的藝人過來代言這款遊戲,目前市面上,最穩定的代言莫屬遊戲了,沒有任何安全隱患,還能賺到不小的代言費!最關鍵的是省時省力!花幾個小時拍個廣告,就完事兒了!比拍戲省力多了。

談判結束後,簽訂合同,這時經紀公司會讓自家藝人過來,按照遊戲公司的要求擺拍並錄製相應廣告視頻,直到拍攝結束!


正式代言——當在遊戲網站上看到明星真實拍攝過的視頻之後,就可以理解為這裡已經是和明星簽訂了代言合同,屬於合法合規的“正式代言”了!遊戲公司也會在拿到合法的廣告形象授權後,加大對遊戲的宣傳力度,讓品牌獲得更高的曝光!之後就是“開新服、開新服、開新服”週而復始的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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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很多遊戲公司(頁遊居多),都是在未經明星授權的情況下,利用PS換臉將明星做到頁面人物中,製造出該明星為自家產品代言的虛假形象來獲得關注,這樣既可以省去與經紀公司聯繫的步驟,又可以先行導量看看這位明星是否能給產品帶來較大收益!很多明星也因此屬於被迫代言,但是為了不讓對方白白使用自己的肖像權,只能順其提議,參與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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