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通知,降低企業用水、用電、用氣成本支持復工復產

省發改委通知,降低企業用水、用電、用氣成本支持復工復產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為助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落實好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現就降低企業用水、用電、用氣成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業用水成本


此次降價範圍為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基建用水的企業。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水企業在計收上述用戶的水費時,統一按原到戶水價(不含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的90%結算。


二、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一)電網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精神,此次降電價範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行業分類,高耗能行業範圍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二)電網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精神,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三、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7號)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執行淡季氣價。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輸企業、各城鎮燃氣企業要認真落實,根據上游實際結算情況,認真測算降價金額,及時足額降低非居民銷售價格。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非居民用氣省內管道運輸價格降低10%,由每立方米0.2元降至0.18元。


(三)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各城鎮燃氣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降低10%。


(四)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對化肥等涉農生產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的行業給予更加優惠的供氣價格。


各地要把上游環節供氣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及城鎮燃氣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三個方面降價空間全部讓利於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落實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情況,指導有關企業抓好政策落實,加強跟蹤調度,及時發現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保障政策平穩實施。在2020年4月底前,將本地降低企業用水用電用氣成本情況報送我委(商品價格管理處)。


(二)足額傳導紅利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水電氣降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對不落實降價政策等價格違法行為,要及時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三)做好政策宣傳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及有關燃氣、供水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明確降價範圍對應的用戶,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儘快將政策執行到位,增強社會與企業的信心,切實維護價格秩序。


2020年2月28日

來 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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