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你們碰到過嗎?

今天早會,我們共同討論了最近一個客戶諮詢的關於“一房二賣”的問題。事情的原委就是這個客戶在當地原本就有購房需求,跟我們大多數人一樣,家裡沒礦,自己收入又一般,勉強維持日常開支,只能七拼八湊想著按揭買房。不久就通過某房產公司業務渠道簽訂了預售合同,買了所謂的期房,但等到缺發現自己預付的房子已經在別人名下了!

這一發現讓他焦躁不安,於是找到房產公司要說法,房產公司表示該套房子的主人早於這位客戶交了購房款,簽定了買賣合同,現在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並回復你只簽了預售合同,付了預售定金,房子當然不屬於你!

所以這個客戶感覺很無厘頭,又不知道採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解決,或者維權,有沒有效。這個事件當中他當時籤預售合同的時候並沒有辦理網籤備案,所以這個虧吃的有點委屈。目前部分地區政策不同,實際操作系統有差異,不排除發生這種情況的可能。

所以提醒各位如果自己或者周圍親戚朋友要買期房,一定要記得網籤備案,並且要求房產公司跟你一起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告登記”。這樣才能有效避免房產商一房二賣!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本質上是為了在為開發商售賣期房、提高資產週轉率提供法律支持。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房產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你們碰到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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