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元!桂林兴安公安向社会征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


最高奖励10万元!桂林兴安公安向社会征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区、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对表中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三年为期目标,聚焦重点环节,再掀强大攻势,在“深挖彻查”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兴安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悬赏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二、举报内容:

(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和行业内部为所欲为,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集各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恶势力团伙。

(三)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族霸、村霸、乡霸、路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强占各类农贸市场,强行垄断交通运输、物流托运、商品批发、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行业及矿区、林业等领域的各类“菜霸”、“行霸”、“县霸”等黑恶势力;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取“保护费”,侵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采取绑架、恐吓等手段代人索要债务,插手各种经济纠纷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五)在景区周边、车站、旅游公路沿线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社、黑车、黑导等欺客宰客,及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八)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九)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三、奖励标准

(一)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0元至100000元。

(二) 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后,视情奖励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兴安县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773-110,0773-6229411或0773-6225077。

(二)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信件举报

举报信邮寄地址:兴安县公安局扫黑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兴安县扫黑办(县检察院一楼)。邮编:541399。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兴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面举报。


兴安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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