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創業者

有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創業者

國家為了扶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從2015年10月開始全面推行“先照後行”,將傳統的“先證後照”模式改為“先照後證”。除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事項除外,其他的可以後置許可事項。

有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創業者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泉州某酒店因未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於2019年12月4日被相關部門責令其立即整改並處罰。該酒店取得營業執照只表示擁有市場主體資格,並不代表具有經營資格。未取得住宿登記許可就開展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市場部門可依法查處。

不少創業者認為只要辦理了營業執照即可從事經營活動,不需要再去辦理其他行政許可。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國務院推行“先證後照”,是為了讓創業者在取得許可之前,可以先行開展招工、洽談、簽約、貸款等前期籌備工作,並不代表是不需要辦證,所以有營業執照≠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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