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作品音樂劇”當成“周杰倫演唱會”,合肥一歌迷訴大麥網誤導,法院判了!

合肥市蜀山區20多歲男子王先生(化名)是周杰倫的歌迷,得知周杰倫來合肥開演唱會的消息,打算在“大麥網”購買12張演唱會門票,然而,他卻糊里糊塗買成了“周杰倫作品音樂劇”的門票,一個是演唱會,一個是音樂劇,前者是周杰倫現場演唱,後者則不然。

“周杰倫作品音樂劇”當成“周杰倫演唱會”,合肥一歌迷訴大麥網誤導,法院判了!

音樂劇宣傳海報

發現買錯票後,王先生要求全額退款遭拒。其認為,票務公司在售音樂劇門票時將“周杰倫”、“全球巡演”作為宣傳主題,導致他和多名在歌迷錯買。

王先生起訴至法院,近日,合肥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錯買12張音樂劇門票

歌迷認為票務公司欺詐

“大麥網”是北京某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票務公司)運營的演出票務銷售平臺。

王先生訴稱,2018年9月,其欲購買“周杰倫世界巡迴演唱會合肥站”門票,登陸“大麥網”搜索關鍵字“周杰倫全球巡演”,該網按照搜索的關鍵字向其推送“周杰倫作品音樂劇《不能說的秘密》2018全球巡演合肥站”。

王先生就這樣購買了音樂劇門票12張,後支付了門票價款10580元。購票後他申請退票,但是沒能與票務公司達成一致。

王先生為此起訴至合肥市蜀山區法院,要求票務公司返還購票款10580元;並進行三倍賠償。

“周杰倫作品音樂劇”當成“周杰倫演唱會”,合肥一歌迷訴大麥網誤導,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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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認為,對方宣傳門票有誤導行為,周杰倫並不參加音樂劇的演出,平臺卻在宣傳界面刻意弱化音樂劇的實質內容,將“周杰倫”、“全球巡演”作為宣傳主題,直接導致包含他在內的多名消費者將其誤以為是“周杰倫世界巡迴演唱會合肥站”的門票而購買。他認為,票務公司的行為屬於“欺詐”。

歌迷自願買票

票務公司認為無需退全款

票務公司稱,王先生買門票是其自身行為,票務公司沒有任何欺詐行為和過錯,對方是因自身原因購錯票提出退票,而本案為票品訂購服務及其所承載的演藝活動服務,並非法定“商品”範疇,因此不能按照“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全額退款。

“演出門票是記載了演出名稱、時間、地點等內容的觀演憑證,對於門票相關的重要信息,對方在下單過程中便可以通過大麥網獲取,收到門票時只需核對門票記載的演出信息是否與所購門票信息一致即可,並不會影響買方對於演出信息的認知,進而影響對方是否購買門票的判斷。”票務公司稱,一旦買方購買票品後即形成“鎖定票品、不再流通”之效果,而其隨意退票行為,將導致演藝服務票品的流通性、時效性弱化,最終極有可能導致票品積壓或無法成功出售,“行業內的演藝活動票務經營者均確立了演出票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

因此,該票務公司認為,依據《訂票服務條款》其可按照門票總額的20%收取退票手續費、按照門票總額的80%向對方退還款項,而不是退全款。

法院認為不構成欺詐

不應三倍賠償

合肥中院審理認為,從文字內容可知,“周杰倫世界巡迴演唱會合肥站”與“周杰倫作品音樂劇《不能說的秘密》2018全球巡演合肥站”存在一定差異;大麥網按照王先生搜索的關鍵字進行項目推送,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從大麥網提交的音樂劇購票頁面可知,該網從未宣傳過該項目為“周杰倫演唱會”,演出基本信息明確寫明“演出場館為安徽大劇院”,而周杰倫個人演唱會的場地一般為體育館,不可能在劇院舉辦演出。

因此,王先生希望購買的是演唱會門票而錯誤地購買了音樂劇門票,事發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大麥網不存在欺詐行為,不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票務公司存在過錯

應退全款

關於網購演出門票是否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的範圍。

法院認為,演出門票等確實有一定的特殊性,存在時效性、專有性、有限性等特徵,如果支持任意退票,確實可能會給經營者的銷售帶來較大影響,因此,“七天無理由退貨”不宜隨意擴大適用於網購演出門票。

但根據查明的購票過程,王先生在訂單支付完成後即發現其購錯票,第一時間就通過聯繫“大麥網”客服、投訴等渠道要求退票,同時,“大麥網”在宣傳界面刻意弱化音樂劇的實質內容,將“周杰倫”、“全球巡演”作為宣傳主題,導致包含王先生在內的多名消費者將其誤以為是演唱會門票而購買,並且在消費者發現買錯票的情形下拒絕為消費者辦理退票,其行為雖然不存在欺詐,但也存在一般過錯。

據此,合肥中院二審判決,票務公司返還王先生10580元;支付王先生律師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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