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明星”工資制,理想的提議,天真的想法

這次疫情突發,發生了很多事,也讓很多人得到了“表現”。“表現”本是個中性詞,如是“好的”、“善良的”有之;“壞的”、“噁心的”也很多……

不說其它,再說說針對“藝人明星”的高片酬的“熱門”話題。

很多網友說,想要“制止”高片酬,那就實行“工資制”!這個“辦法”聽起來很好,或是說是一個“理想的提議”,但同時又是一個“天真”的“想法”!為什麼這樣說呢?

1.實行“工資制”不是不可以。但實行“工資制”的條件是什麼?大家想這個問題了麼?顯然沒有。如果想這個問題了,那就不會這個“提議”了。

要實行工資制,有個前提就是“單位”!也就是要有一個“單位”!試問,現在的“藝人明星”有幾個是有單位的呢?

趙本山,大咖,人家自己開“娛樂學院”,人家自己說了算;劉濤,人家自己有什麼“工作室”……更多的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總之,人家“藝人明星”都有自己說了算的“單位”。人家就是“老大”,人家就是“工資制定者”誰能超越法律來“制定”?

所以,提議雖好,只能是“理想型”的。就如夢裡娶媳婦……

2.國家早已實行的“自負盈虧”和現在熱門的“鼓勵創業”,那個不是“鼓勵”人家“高片酬”的“推力”呢?

3.為什麼說是“天真的想法”呢?試想,前面的道理很簡單,沒有那條法律能夠讓一個“獨立”的“單幹戶”實行工資制的。所以我們很多網友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想法”就覺得是“長不大的孩子”說的話了……

其實為什麼片酬高?道理其實很簡單:市場經濟的產物!這是誰也擋不住的!

……

“限酬”,真的能擋住“高片酬”麼?可能麼?我感覺是不可能的!只要有眾多的“追星族”,那麼就會有“高片酬”!

君不見“藝人明星”敢做“陰陽合同”,難道幾句“限酬限酬”就可能制止麼?如此也許產生更多的“陰陽人”!反而是“稅收”減少……

就說這點吧,說的多了招人煩……

個人看法不足為據,請別上綱上線!

下個帖子《最可恨的“幾種”藝人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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