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城区危旧房安置房屋的评估和补偿等相关问题解答

2018-05-09 10:4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罗曼琳

常山县城区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启动已有一年多,目前正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除了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是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外,安置房房屋评估和补偿问题、房屋的产权性质仍是业主关注的焦点。常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毛献明,常山县房地产管理处主任黄晓夏特为此进行了解答。

此次危旧房改造,关于房屋评估和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常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毛献明:关于广大危旧房业主十分关注的房屋评估和补偿问题,我这里作一个说明,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补偿的政策已经明确。在去年《关于常山县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当中,已经明确了补偿标准和政策,我们将按照规定严格实施。第二是关于补偿的标准和金额已经明确。去年6月23日,我们已经在《今日常山》等媒体对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进行了公布。(点击查看)这次危旧房的评估实行市场评估价的办法,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来确定评估金额,也就是每一平方米5500元的评估价格。第三是关于结算方式。此次危旧房治理改造,全体业主选择了产权安置的方式,在明确的评估标准和金额的基础上,我们将在新房交付的时候进行统一的结算与补差。

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是什么?

常山县房地产管理处主任黄晓夏:本次城区危旧房治理改造,所有危旧房产权人都选择了产权置换的方式,就是用原有危旧房置换新建的安置房。新建的安置房实际上就是商品房,安置房只是一种说法。新建安置房是全产权的房产,房屋土地性质是出让性质,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危旧房业主在取得安置房产权后就可合法交易。所以请广大业主放心,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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