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交通出行領域開展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27日稱,將在交通出行領域開展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第一階段治理的對象範圍為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城市出租企業(含巡遊和網約出租)和鐵路、民航旅客。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通知,專項治理的第二階段將針對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客運駕駛人、出租汽車駕駛人,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近些年,我國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取得長足發展,旅客運輸能力顯著提升,但是交通出行領域的誠信水平、市場秩序與人民群眾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客運車輛超員、超速,出租汽車拒載、甩客、無證經營,擾亂鐵路、民航、水路運輸秩序等各類失信行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根據通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彙總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領域失信治理對象名單,經有關部門認定後,按照屬地結合經營地原則將名單交換至各省(區、市)牽頭部門。各地牽頭部門收到名單後要及時組織啟動治理工作,由工作機制成員單位聯合向名單中的失信治理對象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對象在收到名單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守信承諾,並按行政處罰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將其列入交通出行領域“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通過“信用中國”“信用交通”等網站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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