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這些事業編可轉為公務員了!你有機會嗎?

好消息來了,事業單位改革後,將會有一部分事業編可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

根據中央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2020年這些事業編可轉為公務員了!你有機會嗎?


事業單位改革後的分類

1、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且應當通過市場獲得的。

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後期應該會逐步轉為企業管理,而原有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管理,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2、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包括:高等和職業教育機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技術推廣服務機構、電臺電視臺、需要扶持的文藝院團、公證機構等。

改革後,只有這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將實行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

3、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舉例來說,這類事業單位包括:由於行政機構限額不足,被迫作為事業單位存在的事業局,如很多縣區的教育局、文體局都是事業局,持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並使用事業編制;各類行政執法隊伍如路政執法大隊、城市管理執法隊等;各類監督管理隊伍如環境保護監察中心等;由法律授權或政府機關委託承擔行政職能的,如特種資源管理辦公室等。

這類事業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後期將會被劃分到公務員序列中,這類事業單位中的一小部分人員後期可以轉為公務員編制,畢竟公務員行政編制才更適合運用行政職權。

哪些地區已經開展試點

中央確定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作為中央試點部門:江蘇、安徽、廣東、寧夏作為重點試點省,在省、市、縣三級開展試點,其他省在市縣兩級試點。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中,涉及機構設置、編制配備、人員調整等方面,需要縝密計劃與強有力的執行落地,試點基本完成。

2020年這些事業編可轉為公務員了!你有機會嗎?

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

這類單位包括: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等等。

轉為公務員後,有哪些新的福利和待遇?

事業單位人員轉為公務員,各方面的福利肯定比原有的待遇要高一點。在工資收入上,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之間,本身就有差距,尤其是那些在事業單位原本就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轉為公務員身份之後,工資會高一大截。

另外,在很多省市區,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公務員工資改革並沒有實現同步。比如,在全國多數省市區,公務員都已經普遍享受了車補,但是,很多地方的事業單位人員,目前還沒有拿到車補,當他們的身份轉為公務員之後,這部分待遇馬上就會補齊。改革並非一蹴而就,不過有試點開始實施,說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事業編轉為公務員畢竟只是一部分人能享受到的政策,如果想成為公務員,還是要努努力在公務員考試中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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