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於階段性“免、減、緩、返、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公告

全省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激發企業活力,促進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現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階段性“免、減、緩、返、降”政策實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政策主要內容

  ——免徵2020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中小微企業(含享受“個轉企”政策的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即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參加失業保險或工傷保險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單位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至6月期間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6月期間內新開工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享受免徵工傷保險繳費政策。

  ——減半徵收2020年4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單位費款所屬期為2020年2月至4月期間的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期間內開工的大型工程建設項目享受減半徵收工傷保險繳費政策。

  ——緩繳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連續3個月以上累計虧損,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即2020年12月31日前補繳欠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不收取滯納金。

  ——返還企業穩崗補貼。一是普通穩崗返還,即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返還標準為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二是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即主要適用於2019-2020年出現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且不屬於去產能、“殭屍”以及失信企業,各地可根據企業納稅、進出口、生產經營、利潤等核定項目,綜合考慮失業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和企業困難情況,制定核定依據和辦法,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積極復工和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穩崗返還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繼續執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為1%的政策。工傷保險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以內的統籌地區,不調整費率,執行原費率(2018年4月費率,下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原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原費率為基礎下調50%。

  二、參保單位類型劃分

  ——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主要依據統計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有關規定確定的企業類型名錄確認;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依據民政部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有關規定明確的民辦非企業和社會團體登記名錄確認;

  ——事業單位。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等有關規定明確的事業單位登記名錄確認;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參加失業保險或工傷保險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劃分為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減免費款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參保企業對劃型有異議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局申請變更類型劃分。

  三、減免業務辦理。參保單位原則上無需提供相關資料辦理減免業務。對相關劃型信息資料不全的參保單位,將被告知補充提供相關材料,修改完善相關信息,用以確定企業類型並辦理相關減免業務。

  四、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參保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參保單位類型劃定無異議後,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按月代扣代繳。職工在緩繳期間如遇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領失業保險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業務的,參保單位需要單獨為職工辦理繳費手續,保障職工權益不受影響。緩繳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

  五、已繳納減免期間社會保險費的處理。參保單位類型劃定無異議後,中小微企業可優先選擇直接退費,無需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可自願選擇衝抵以後月份繳費,也可選擇退回。

  六、參保單位緩繳申請。2020年2月起,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通過登錄吉林省社會保險局網站(http://jlsi.jl.gov.cn/ssb/index.jhtml),填報《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審核表》,同時提供單位承諾生產經營困難情況說明及2020年2月份以來的單位財務報表、工資和生活費發放明細,將所需提供材料可拍照發送至社會保險局指定郵箱,或郵寄至社會保險局。

  七、疫情期間繼續實行社會保險業務“不見面”經辦管理服務。採取線上辦、預約辦、延緩辦等方式,為參保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業務諮詢電話: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諮詢服務電話:0431-85821823

  失業保險諮詢服務電話:0431-85821827

  工傷保險諮詢服務電話:0431-88690579

  吉林省社會保險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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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於階段性“免、減、緩、返、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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