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房租!發錢補助!利率下調!剛剛,合肥出手了

今天上午,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貿業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在合肥市登記註冊從事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等行業的商貿企業,均為扶持對象。執行期限暫定為自1月1日至6月30日。

【保供應】

超市日均銷售蔬菜超10萬噸,獎勵50萬

對防疫期間日均供應蔬菜超過500噸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日均銷售蔬菜超過10噸的連鎖超市或便利店,合肥市將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在流通方式方面,合肥市將鼓勵超市、生鮮便利店對主副食品提前稱重定價包裝,增加自助結算設施。鼓勵餐飲企業提供集體用餐配送服務;鼓勵商貿企業大力發展新零售和無接觸配送,利用互聯網開展訂購、配送等營銷服務。

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20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其產生且自身負擔的網上宣傳推廣、快遞等費用給予20%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2020年上半年按銷售規模與增速綜合排名前10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降成本】

購買防護用品按30%給予一次性補助

在降低商貿企業運營成本方面,今年上半年,合肥市對承租本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商貿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適當租金。

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百貨商場、超市、專業批發市場、商業綜合體、餐飲等商貿企業,購買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防護用品費用按3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萬元。

【激發活力】

6月底前,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商貿企業,2020年6月底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合肥市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商貿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

合肥市財政續貸過橋資金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中小微商貿企業,對商貿企業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的經營性貸款給予轉貸受理,續貸過橋資金利率下浮20%

【穩外貿】

確保防疫物資通關“零延時”

對積極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合肥市將按照省級商務部門補助情況給予一定的配套補助;幫助受疫情影響進出口企業申請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對上半年實現穩增長的外貿企業,合肥市還將給予獎勵。

對專門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材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防疫物資通關“零延時”。

文件全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冠肺炎

疫情支持商貿業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皖政辦明電〔2020〕6號)和《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合辦〔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商貿企業保障供應

1.保障生活必需品供應。對防疫期間日均供應蔬菜超過500噸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日均銷售蔬菜超過10噸的連鎖超市或便利店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2.創新流通方式。鼓勵超市、生鮮便利店對主副食品提前稱重定價包裝,增加自助結算設施。鼓勵餐飲企業提供集體用餐配送服務。鼓勵商貿企業大力發展新零售和無接觸配送,利用互聯網開展訂購、配送等營銷服務,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超20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其產生且自身負擔的網上宣傳推廣、快遞等費用給予20%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3.有序推進商貿企業復工復業。按照“防控第一、民生優先、平穩有序、屬地負責”的原則,統籌做好商貿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業工作。對2020年上半年按銷售規模與增速綜合排名前10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二、降低商貿企業運營成本

4.減免中小商貿企業房租。今年上半年對承租本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商貿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適當租金。(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5.減免相關稅費。依法執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對因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的商貿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降低水電氣成本。比照中小微工業企業疫情期間用水用氣價格,商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商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採取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即用與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電價和與用電量成比例的每月變動的電量電價來確定電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供水集團、市燃氣集團、合肥供電公司)

7.支持企業做好防疫工作。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百貨商場、超市、專業批發市場、商業綜合體、餐飲等商貿企業購買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防護用品費用按3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三、激發商貿企業活力

8.支持商貿企業組織開展各類促銷活動。各級城管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優化戶外營銷活動審批流程,公安交管部門加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促進消費回補,挖掘消費潛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9.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及減輕公積金繳存負擔。認真執行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和2020年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商貿企業,2020年6月底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商貿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商貿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中小微商貿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商貿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市財政續貸過橋資金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中小微商貿企業,對商貿企業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的經營性貸款給予轉貸受理,續貸過橋資金利率下浮20%。(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四、積極做好穩外貿工作

11.支持外貿企業發展。對積極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按照省級商務部門補助情況給予一定的配套補助。認真落實小微出口企業基本風險統保政策和市級出口信保政策,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和承保規模,做到應保盡保。幫助受疫情影響進出口企業申請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落實我省2020年境外展支持政策,對省級重點支持展給予展位費和人員費80%以內的補貼,對外貿企業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參加省級重點支持的境外展會並已實際發生展位費支出的,納入政策支持範圍。鼓勵重點外貿企業提質增效,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上半年實現穩增長的外貿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2.保障防疫物資即時通關。對專門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材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防疫物資通關“零延時”。(責任單位:廬州海關)

本政策扶持對象為在本市登記註冊從事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等行業的商貿企業。執行期限暫定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省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我市遵照執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各自實際,參照本意見,制定出臺鼓勵商貿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本政策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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