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印度電影彎道超車,貢獻了不少高口碑高票房之作。
尤其是對社會現實的批判與反思,相當有力度。
其中,女性在印度社會地位低下、遭不公平待遇的情形,被廣泛書寫。
大多以弱者姿態出現,惹人同情。
但最近有部電影,卻有些不同。
極其尖銳——
《刑法典第375條》
Section 375
海報與標題指向明確。
這是一部探討法庭對決的電影。
影片開場,男主角的一番話就勾起了足夠的深思:
法律不等於正義
正義是理想
法律是達到目標的工具
法律不等於正義;
甚至有時候,法律會和正義起衝突。
他提到一個例子。
在某起惡性犯罪案件中,主謀在庭審過程中成年了(犯案時未成年)。
憤怒的民眾都希望能夠以成年罪犯的標準,對他進行最嚴厲的審判。
但法院最終仍按照未成年法律對犯人進行了量刑。
法律得到了維護嗎?顯然是的。
但正義得到了伸張嗎?恐怕未必。
在這樣的案例中,法律甚至某種程度上成為了罪惡的包庇者,站到了所謂「正義」的對立面。
在這樣的情形下,選擇法律,還是選擇「正義」?
絕大多數都會選擇「正義」。
看群情激奮的民眾呼聲就知道了。
但男主選擇了法律。
冷漠無情嗎?
先看完下面的故事再做判斷。
故事圍繞一場強姦案的指控展開。
原告是某劇組的服裝助理。
她指控自己的頂頭上司,一位知名導演,對自己實施了強暴。
警方迅速立案偵查。
影片呈現了女性被實施侵犯後,男性警方辦案的一貫粗魯。
毫無同情心的、極度冷漠地程序盤問。
最惹人氣憤的,是最後一個問題:
原告也被問得生氣了,給出了漂亮的回擊:
經過一番取證,包括原告體內的精液、體外的淤青,以及被告臥室裡種種痕跡,都與證詞相吻合。
人證物證俱在,幾乎沒什麼好辯駁的了。
眾所周知,印度長期以來男女社會地位不平等、強姦犯罪率高,在國際上都是臭名昭著的;
加上此次被告又是公眾人物,案件很快成為了媒體和民眾關注的焦點。
一時間,民怨四起,群情激憤。
在巨大的輿論關注之下,法院迅速做出判決。
被告導演因強姦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眼見惡人伏法,人人拍手稱快。
社會各界紛紛表態:
「這是印度METOO運動的里程碑」
「希望更多的女性勇敢站出來」
但即便面對確鑿的證據,導演依然堅決否認罪名。
並且在獄中提出上訴。
一位業內的知名律師,也就是前面「堅決站在法律這一邊」的男主角,接下了這個案子。
替惡人打官司,被罵是肯定的。
「有錢人的走狗!」
在法庭外面,男主甚至被憤怒的群眾潑雞血。
妻子也不理解他。
「在想著掙錢,也沒必要幹這麼喪良心的事情吧。」
律師很冷靜地回答:
沒有審判就沒有防禦
沒有防禦的系統
可以把任何人扔進監獄
但自覺站在正義高地,極端憤怒的人,是沒有心情去思考這麼理性的問題的。
「強姦犯就該死!」
在庭審過程中,男主律師使出了開脫罪名最常見的「程序不合法」招式。
案發現場的取證環節存在巨大紕漏,關鍵物證的法律效力受到強烈質疑;
警方還曾私自對被告實施鉅額敲詐勒索。
原告臉上的傷痕也被證明並非被告所導致。
而是聽聞「強姦」事件後感到恥辱的原告兄弟所為。
但受害人卻選擇有意隱瞞了這部分事實,為什麼?
這些都不足以顛覆整起案件的性質。
真正的關鍵,在於被告和原告的關係——
助理其實是導演的婚外情出軌對象。
原來,助理對導演暗生情愫、主動示好,而色迷心竅的導演則順水推舟。
不僅默許了這段婚外情的發生,更是利用職務之便提拔助理獲得工作機會。
導演只想享受不用負責的肉體關係,事實上,他的出軌對象,不止一個。
但助理對此不甘。
強烈的佔有慾讓她嫉妒、生氣,甚至希望上位。
最終,兩人感情破裂,一拍兩散。
但助理並沒有就此罷休。
於是,盤算出了這樣一個報復的計劃。
案發當天兩人確實發生了性行為,但並沒有強迫,更非強姦。
羅生門中的天平完全傾斜。
「強姦犯」原來是被栽贓的罪名,出軌可鄙,但罪不至十年徒刑;
「受害者」竟在用利用法律實施報復,以弱者姿態博同情。
此時,作為看客的你,態度是否有發生變化?
但不要又急著下判斷。
任何盲目站邊的行為都是幼稚和愚蠢的表現。
女主是撒謊了,但她就是絕對的加害者嗎?
原告方的辯護律師有一段話特別精彩:
事實上,在這段婚外情中,導演也確實利用了他的權威令助理屈服。
屬於利用職權優勢的誘騙行為。
看到這裡,或許有人要問:
正義到底是什麼?
本以為女性是受害者,結果被啪啪打臉;
但轉風向支持男性的無辜,其實也站不住腳。
這部電影,其實是
打在所有喜歡自詡「正義者」臉上的一記耳光。自以為是的正確,不過是因為不瞭解事實的全貌而所產生的偏見罷了。
沒有人擁有上帝視角。
即便是法庭,也是有限的信息場域,法官與律師只能依據既定的證據和供詞。
是站在各自立場上的博弈。
部分媒體能接觸到一手資料,有一定發言權。
但往往也會為了博取眼球,引導輿論,大肆報道尚不明確的案件。
最荒唐的是外圈的圍觀者。
明明是離案件最遙遠,也最沒有能力瞭解事實的一撥人,卻往往罵得最響亮。
民眾對導演的聲討一浪高過一浪,恨不得將他除之而後快。
所有人都先入為主地在心中對犯人做出了審判,而後面發生的許多關於案情的疑點和曲折,沒有人關注,也沒有人在乎。
甚至沒有人知道。
他們只顧藉著「正義口號」肆意宣洩心中的憤怒。
「絞死那個強姦犯」
民眾所代表的「正義」還是勝利了。
在雙方都沒有足以證明己方立場決定性證據的情況下,法庭最終選擇依循印度刑法第375條。
如果男性被告人的權力超過女性,他們之間發生的性行為,只要在法庭上女性聲稱這違背了自己的意願。
那麼法院將傾向於優先相信女方的證詞,並將他們之間的性行為當作強姦判定。
這個結局,在鑽了法律漏洞的同時,更多其實是出於順應民意的考量。
真正給被告判刑的,不是法律本身;
而是社交網絡上的網民們。
正義到底存在嗎?
即便沒有人能夠完美定義,它也真實存在。
但正義的判決要基於事實依據,而旁邊者對事實的把握,是有限度的。
有時候,事實清晰明瞭、無可辯駁;
但也有時候,事實會陷入羅生門的境地。
而這時候,更需要強大的理智與客觀,需要對雙方都擁有極大的理解與寬容,去儘可能地接近真相。
群眾容易情緒化,容易偏激。
但民意不該對法律進行綁架,而法律更不應對民意表示屈服。
當本應高懸在空中的法律被民意拖到地上,拖進泥土。
從那一刻起,無論是正義還是法律,就都蕩然無存了。
看似是在追尋正義的人們,實際上卻把正義踩在腳下,碾得粉碎。
這部電影也許會刺痛一些人的神經。
但這也恰恰是魚叔推薦這部電影的意義。
網絡上,總有一些永遠衝在追尋正義第一線的「正義路人」,指點江山激揚文字,卻讓人不由得陷入思考。
你所看到的究竟是事實的全部,還是你想看到的那部分?
你的一言一行,究竟是理性的訴求,還是負面情緒的宣洩?
而你口口聲聲追尋的正義,究竟是真正的正義,還是
符合你心中所期待的正義?這個世界需要發聲。
但需要的不是缺乏理性,人云亦云,推波助瀾的鬨鬧。
那些張口就來的「正義路人」們。
請少做上帝。
閱讀更多 獨立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