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流程中最容易出現哪些問題?

進行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很多問題情況,如果忽視過去或者放任不管將會造成不必要的嚴重後果。我們在這篇來看看都有哪些投標流程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


1、用招標書賺錢
招標單位發招標書,投標單位需要招標書就要付給招標單位數千元甚至上萬元所謂工本費,中標與否一概不退。
2、用保證金謀息
用保證金謀息有的地方規定,投標企業要先交工程總造價的10%,作為工程的保證金才能投標。如有多家企業投標,總和成百上千萬元。有時,工程因種種原因長期定不下來,保證金一壓至少半年多。等確定中標單位後,投標企業向招標企業要回保證金就會被一拖再拖。
3、招標單位設坎收費
企業在投標中知道有的招標單位設費用圈套,但為了中標也只得進去,一個項目所花的各種關係費越來越高。有企業反映,關係聯絡費加上標書效果圖,投一個標花上萬甚至十萬元很普通,投10個標能中一、二個標就算不錯了。
4、押鉅額保證金
以超過30%的鉅額保證金要求企業參加投標。如某個僅3000萬元造價的工程,要求參加投標的企業必須交納100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且拒絕銀行保函),如果中標,該項資金轉為履約保證金,而該工程的建築安裝造價才3000萬元。投標保證金佔整個造價的33%多,大大超過了履約保函高限(一般為合同價的10%)。有的招標單位與意向單位設“局子”,用鉅額保證金嚇退不知內幕的潛在對手。

5、工程有中介才運作
投標單位要通過工程中介才能與業主接洽,沒有中介運作,就無法獲悉有價值的信息,無法準備出評委滿意的標書,無法報出接近標底的報價,也就無法中標。而那些神通廣大的中介全是與招標單位或招投標管理部門利益攸關的至親好友。
6、訂立陰陽合同
為不違反《合同法》和應付有關部門檢查而訂的表面合同,稱之陽合同。背地裡,又按事先約定,讓承包商簽訂了一份真正有約束力的實際合同,將利潤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簽訂陽合同的單位如不答應招標單位這種“陰合同”,就無法獲得此項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在操作上鑽空子
7、明招暗定
招標單位經過資格預審,確定幾家投標單位,組織了龐大的考察團對擬參加投標單位進行考察。各投標單位興師動眾,熱情接待,花費錢財。而實際上,在考察前招標單位就已經確定了一家意向單位,並根據意向單位的企業特點、獲獎情況報價及施工技術方案等要素,為其設置評標程序及評標辦法。
8、串通一氣搞排外
招標單位選定若干投標單位,有當地企業、外地企業和中央企業。如評標辦法規定以百分制進行評比,高分中標。在商務標中總包管理費5分,主材下浮率4分,開辦費5分。企業各項指標均以幾家投標單位的算術平均值為滿分。投標結果幾家地方企業各項指標非常接近。其中開辦費相當接近又高出市場行情數倍的結果列出,總包管理費則為統一數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5%的微小差距列出。這樣,算術平均值自然被這幾家地方企業所控制,從而淘汰了其他競爭對手。

9、肢解項目標段
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某項某段作為一個標段來發標。但在投標中,如有兩家投標企業各方面的條件相差不大,所運作的關係也都很“硬”。為搞平衡,招標單位就將一個既定標段拆分成兩個標段發包,兩家各中一標,三方皆大歡喜。再是完整項目分幾塊,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幾塊,在投標書上隨意規定這一部分子項不在本投標範圍,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標圈內,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潤高的部分。
10、製造時差達目的
招標單位以搶時間為名,不顧實際,故意縮短購買標書或投標截止的日期,將購買標書截止的時間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數有競爭力的企業無法參與購買。只有那些與業主有關係的企業因事先獲得消息,才可以應對自如,不知內情的或因時間不夠而放棄或成廢標。
11、透露標底暗箱操縱
如將一工程標書分幾個專業,有多個單項標底。競標的施工單位中,有A1、A2、A3三家單位競標並通過內線分別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單項標底,但不知總標底。開標前一天,招標單位詢問三家施工企業報價,三家企業都接近標底報價。然而,開標前招投標管理部門違反招投標程序,為給內定的不接近標底的一家意向單位一次中標機會,問三家施工企業領導報的價是否包含降價的優惠價。A2、A3單位不敢應答。而此時已知總標底的A1單位則大膽應答報價不含優惠價,還可以再降。最後A1單位如願以償地中標。

12、“公開評標”不公開
在招標過程中,不是在竟標單位報價之後、評委評標前公佈經審定的標底,而是在評委評標後宣佈中標者時才公佈標底。如招標人員當競標者的面,當眾啟封報出標價。但各投標單位弄不清楚這是評標前已審定的標底呢,還是在評標過程中已調整過的標底。
13、評分意向招標單位定,評標辦法隨意改
如某工程招標,有一企業據其技術標、商務標及現場答辯的情況都應成為中標單位。但由於它不是招標單位的初衷,就當場不定標。招標單位就讓評委搞“封閉評標”,把中標單位換成另外一家。在工程招標中,招標單位已制定了評標定標辦法並獲批准。但如有些投標單位關係“運作力度大”,招標單位在開標工作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又用修改評標定標辦法使其中標。
14、用招標書拖欠工程款
招標書註明了工程完工30%--50%即開始付款,實際情況是施工方完成30%也很難向甲方要到錢。有的在工程完工後也難要到工程款。
綜上所述,我們在進行招投標的時候容易遇到明招暗定、訂立陰陽合同、工程有中介才運作、押鉅額保證金、招標單位設坎收費、用保證金謀息、用招標書賺錢等問題,希望大家注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