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洲電子被出具監管意見函 要求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

中國網財經3月16日訊 深圳證監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洲電子” 證券代碼:002052)的監管意見函。

監管意見函中對同洲電子提出三點監管要求:

一、同洲電子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切實加強新《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從維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出發,強化規範運作意識,依法依規勤勉履職。

二、同洲電子董事會應切實承擔起公司治理責任,對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自查,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特別是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三、同洲電子應積極推動、全面配合審計機構開展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與審計機構的溝通,協調2019年年報編制及披露工作。若出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深圳證監局報告。

深圳證監局表示,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深圳證監局關於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意見函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我局對你公司涉嫌違法違規宣佈立案調查。結合你公司近期情況,我局進一步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切實加強新《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從維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出發,強化規範運作意識,依法依規勤勉履職。

二、你公司董事會應切實承擔起公司治理責任,對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自查,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進行整改。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特別是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三、你公司應積極推動、全面配合審計機構開展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與審計機構的溝通,協調2019年年報編制及披露工作。若出現重大問題,你公司應及時向我局報告。

我局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深圳證監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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