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一來源採購”的十大問題,投標人你必須清楚​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方式有兩種,分別是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政府採購除了招標方式,還有非招標採購方式,目前有四種: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採購、詢價。

今天這篇推文,小編多多主要圍繞單一來源採購展開與各位投標人交流探討,以下為多多中標招投標信息平臺整理的關於“單一來源採購”十大實務問答,來幫助大家更好了解它。

關於“單一來源採購”的十大問題,投標人你必須清楚​

1必須經過財政部門批准嗎?

誤解:凡是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的項目都需要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採購。

正解:只有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項目需要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進行採購的才需要獲得財政部門的批准。未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項目需要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的,由採購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決定,不需要報財政部門批准。

2需要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需要公開報價嗎?

誤解:單一來源採購項目,供應商必須要提交響應文件(報價文件),要進行開標唱標,公開報價。

正解:這個程序沒有必要。供應商對採購人發出的邀請通知接受即可,沒有必要製作響應文件,更沒有必要公開報價。

當然,採購人可以要求供應商在參加單一來源項目協商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但沒有必要按照公開招標或者其他非招標採購方式那樣要求供應商製作響應文件。

3必須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嗎?

誤解: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必須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正解:沒有必須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的規定,只要求專業人員與供應商進行協商即可。

專業人員可以包含但不限於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是否抽取評審專家作為專業人員參加協商由採購人來決定。

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都可以參加與供應商協商。


關於“單一來源採購”的十大問題,投標人你必須清楚​

4單一來源採購都必須經過評審才能成交嗎?

誤解: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對單一來源採購項目進行評審,有權決定供應商是否成交。

正解:由採購人決定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作為專業人員,與參與單一來源採購項目的供應商進行協商的,被抽取的“專家”在單一來源採購項目中不是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沒有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評審權,僅僅作為專業人員參加協商,不進行評審(如資格評審、符合性評審、價格評審等)。

因此,被抽取的“專家”無權決定是否成交。

5隨機抽取的評審專家有違規行為必須由財政部門處理嗎?

誤解:採購人發現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在單一來源採購項目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報財政部門處理,而自己不能處理。

正解:被抽取的“專家”在單一來源採購項目中不是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僅僅是一般的專業人員。目前,沒有規定對單一來源採購項目中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的規定,沒有規定財政部門對專業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因此,採購人發現專業人員違規的,要求其改正即可。拒絕改正的,則拒絕其繼續參加協商,重新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協商。

6需要向供應商發出單一來源採購文件嗎?

誤解: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必須向供應商發出單一來源採購文件。

正解:發出單一來源採購文件不是必須的,也沒有必要。單一來源採購項目的前提是供應商已經確定,而且經過採購人審查後是合格的供應商,沒有必要照搬公開招標方式的向供應商發出採購文件。簡單一點的做法是向供應商發出邀請,通知其參加協商。

7單一來源採購項目都需要經過公示嗎?

誤解: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的項目都需要經過公示程序後才能進行採購。

正解:只有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項目,必須要轉成單一來源採購方式進行採購的項目才需要經過公示程序。

未到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項目,需要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的,由採購人按照《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的規定進行即可,無需公示。

在實際操作中,採購人主動進行公示的,應當鼓勵。


關於“單一來源採購”的十大問題,投標人你必須清楚​

8單一來源採購的供應商已經確定,還需要發佈採購信息嗎?

誤解:單一來源採購項目無需公告政府採購信息,僅需要告知供應商相關信息。

正解:目前,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同樣需要發佈政府採購信息,需要公告成交結果(包括採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依法終止單一來源採購的,需要發佈項目終止公告並說明原因。從邏輯上說,既然規定在終止採購時需要發佈終止公告,就應當在開始採購時要發佈採購公告。

9已經經過公示程序,供應商還可以提出質疑嗎?

誤解:在公示環節中,供應商已經有權對採購項目提出異議。因此,不能再對單一來源採購項目提出質疑。

正解:儘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的,在採購開始前進行了公示,相關供應商可以對該項目的公示提出異議,但對公示提出異議,並不能否定供應商依法提出質疑的權利。《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沒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單一來源採購項目,由於不需要公示,相關供應商有權依法提出質疑。

10供應商不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怎麼辦?能成交嗎?

誤解:單一來源採購項目的供應商是特定的,即便該供應商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也可以參加採購活動,也只能成交。

正解:《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是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具有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不能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此時,採購人應當調整採購需求改用其他採購方式或者採取其他靈活措施解決。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單一來源採購的情形包括:“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是指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具有特殊性、不可替代。

單一來源項目的供應商也要符合法定資格條件。不符合法定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不能作為成交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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