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貴銀業:因債務違約被國元證券起訴 涉案金額4500萬

3月18日,金貴銀業發佈最新訴訟進展,此前涉及的兩次訴訟均已一審判決敗訴,償還金額和利息1億多。同時因公司債券交易糾紛,金貴銀業及其法定代理人被起訴。

一、國元證券訴金貴銀業、曹永貴、許麗

金貴銀業2014年11月3日在深交所公開發行了“金貴銀業2014年公司債券”,債券代碼112231,債券簡稱“14金貴債”。國元證券共持有面值41,312,000元的“14金貴債”至今。

“14金貴債”的《募集說明書》載明: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7億元,債券期限為5年。2014年10月31日,金貴銀業發佈了公告,確定“14金貴債”的票面利率為7.05%,並按照該利率向投資者發行。

2017年9月15日,金貴銀業再次發佈公告,將票面利率調整為7.55%。2019年11月2日,金貴銀業發佈了《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金貴債”無法按時兌付的公告》,稱“因資金週轉困難,不能按按期全額兌付全體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會積極與債權人聯繫並籌措資金,爭取儘早完成本金及利息的展期支付”。

2019年10月10日,被告法定代表人曹永貴及其配偶許麗向“14金貴債”全體債券持有人出具《連帶責任保證函》,為“14金貴債”項下債權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截至起訴日,“14金貴債”第五個計息年度的利息及本金仍未支付,金貴銀業已構成違約。

截至公告日,金貴銀業已收到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狀》和《傳票》。且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金貴銀業、曹永貴、許麗銀行存款45,078,928.1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物。

二、方義訴金貴銀業、曹永貴、金貴礦業

本案為工程合同糾紛,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金貴銀業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方義借款2,000萬元且償付利息,並支付方義律師費30萬元;

曹永貴、湖南金和貴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第一、二、三項判決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曹永貴、湖南金和貴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就承擔責任的部分向被告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三、遠東國際租賃公司訴金貴銀業、金江地產、郴州金皇酒店、曹永貴、許麗

本案為融資租賃糾紛,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判決金貴銀業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遠東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幣79,238,000元和逾期違約金人民幣934,789元

金貴銀業表示,針對上述訴訟事項,公司高度重視,將配合有關各方提供證據資料,積極主張公司權利,充分保障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本次訴訟事項會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和經營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預計將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並將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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