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龚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贺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处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钟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钟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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