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知,个人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等行为,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可进行“信用修复”。
当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在南京举行。记者从会议中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久,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据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祁彪介绍,为帮助企业防范失信风险,尽快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江苏力推企业信用修复便捷通道,实施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的豁免政策。13个设区市全面推进信用修复线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高效办。
截至3月15日,江苏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共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初审申请2136件,办理复审申请1390件,完成修复1175件。
在战“疫”期间,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江苏加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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