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中小投资者便利维权;政府诚信,违约毁约欠账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姚丽萍)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今天上午,《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公平竞争、政府诚信写入法条,格外引人注目。

公平竞争,中小投资者便利维权;政府诚信,违约毁约欠账

图说:会议现场。上海人大

公平竞争

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为重要,法治上海就以地方立法形式破解“公平问题”——

◆规则公平。市、区政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

◆反垄断。建立建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在预防禁止之列。

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中小企业要扶持,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要维护,维权便利度如何保障?立法草案提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这些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要积极作为。

政府诚信

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诚信不可或缺。各级行政机关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了政策承诺、依法订立了各类合同,如果恰逢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责任人更替;此时,承诺、合同还算不算数?立法草案说,不得违约、毁约!

如果,因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怎么办?立法草案说,那就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此外,违反合同约定,拖欠货物、工程、服务账款,或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也是“政府诚信”所不能容忍的。立法草案提出,本市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具体途径是——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