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修訂後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2017年12月28日印發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17〕172號)同時廢止。
關注《通知》原文
1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2 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彙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
防範措施
迅速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科普知識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應急準備
應急專業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 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確定應急響應級別而進行的。評估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統一組織開展。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經初步評估構成或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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